我看到底下推文有人说报警麻烦。
我想请问一件事,如果遭遇车祸,理性直觉是报警还是鼻子摸摸当作走霉运就离开?
我再问一件事,如果遇到家里遭小偷,理性直觉是报警还是鼻子摸摸认栽家里收一收、换大
锁当作没发生?
遇到上述事件难道方法是等到有人在同一路段发生事故,然后再跳出来说:me too 我之前
也在那边发生车祸,并且影射用路人都是不定时炸弹,或者是等到邻居遭小偷,然后再跳出
来说:me too我家之前也遭小偷,有可能是邻居偷的。
上述这样的方式真的是保护自身的方法吗?只因为报警很麻烦!
不是这样吧,现在大多数人遇到上述举例案件都知道,车祸就是留在现场报警,保留现场,
等警方来处置,之后肇事鉴定出来,看要民事诉讼或者调解;遭窃就是保留现场等警方采证
,抓到主嫌后刑事、民事诉讼一起办,这才是理性直觉的作法。
然后现在性骚扰事件发生这么多起,还有些事件涉及性侵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性侵
害也涉及刑事责任,而今疑似被害人却直接以制造舆论的方式处理!
我就觉得奇怪,为什么当时候能忍住吞下去现在却”突然”觉得哪里怪怪的,勇敢站出来,
而不是当时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这算什么?没有证据就出来指控,用社会舆论或者女性身分
容易让他人产生同情来制造话题,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该有的现象吗?
在我看来现在大多是法盲含血喷人而已,性侵害防治法86年就颁布了、性骚扰防治法98年就
颁布了,那些所谓“以前、曾经、十年前等加害人对我做了什么事”之类的指控,都是可以
依法维权的。如果加害人行为这么严重,难道放到以前就不严重?虽然有时候民事诉讼或者
非讼事件,律师有时候会运用法律外的武器(例如透过媒体制造舆论)来提高法庭上的的胜
率,但绝不是单单运用公审来解决问题。
而且执业律师都知道,绝不要轻易相信委托人(可能是被害人或者加害人),,眼见为凭、
让证据说话,所以我认为乡民也不应该相信一造单方面说法,如另一方当事人承认错误,另
当别论。
法律是武器、警方是好帮手,绝对没有报警处理很麻烦一说,当然法盲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