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壹苹新闻网
记者署名:林志怡
完整新闻标题:炎亚纶遭爆偷拍未成年性爱片 保护司揭2大刑罚:涉“儿少性剥削条例”
完整新闻内文:
2023/06/21 10:39【记者林志怡/台北报导】
MeToo风暴持续在娱乐圈扩散,继艺人黄子佼后,男星炎亚纶也被前男友、抖音网红“耀
乐”指控,交往期间多次违反其意愿“执意进入”,且偷拍性爱影片、数年后更发生外流
,因被偷拍事发当年仅16岁,对此卫福部保护司表示,根据受害者描述,相关案件可能涉
及妨害性自主,以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相关规范,且属非告诉乃论,司法警察机关
知悉后,照理要立案调查。
据耀乐于instagram发布的贴文内容,耀乐指控,16岁时曾与炎亚纶交往,且炎亚纶在他
刚满16岁时尝试在性爱时拍摄录影,经他拒绝后,却又偷拍性爱影片,并在2018年外流,
导致他被迫从学校休学,且交往期间炎亚纶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乐)还在睡,就
不管我的感受,执意进入”。
针对耀乐对炎亚纶相关指控,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表示,《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于
2015年修为现行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并纳入拍摄性影像等事项,被害人所
陈述的情况与所适用法条有待检调认定,但初步看来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性自主与《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相关规范。
妨害性自主部分,依据《刑法》第221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
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拍摄儿少性影像并发生外流方面,《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则规范,拍摄、制造
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
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另以强暴、胁迫、药剂、
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自行拍摄、制造性影像
、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完整新闻连结: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30621/073B8071144F0C2BE00D6E77C5B42E09
备注:
“且属非告诉乃论,司法警察机关知悉后,照理要立案调查。”
原来是要被次元刀了... 难怪冲到记者会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