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之前在低能卡好像也有类似议题,印象中是某个大学学生因为题目说要列出计算过程但
该名学生没列而“疑似”作弊,不过没证据却直接被教授先入为主的观念判定作弊然后当掉
。下面留言就分两派,一派是认为纵然推论合理,并无逻辑漏洞,但一切仅止于推论,并无
直接或间接证据得证明作弊(毕竟没写出计算过程顶多就是不符题意,与作弊仍有一段距离
)。另一派是这个答案必然需要透过过程始能得出结论,排除法后还是认为这学生没过程=
作弊。不过题目是啥真的忘了。
只是想说无罪推定原则纵然只是刑事诉讼法法官检察官适用的法律原则,但并不代表这原则
不能适用于其他地方,法律只是从所有社会规范抽出来作为共通遵守的准则而已,社会规范
包含道德面,从而无罪推定这概念当然也存在于道德观。
再者不管484公共议题讨论,如果有先入为主的观念都是很危险的,例如上面那故事明明涉
及学生重大权益,没直接或间接证据却判定学生作弊因此当掉,怎么想都不可能让人心悦臣
服。纵然事后发现是误会,但所有负面效果几乎仍是受害者吸收,有无恢复可能也仍是未知
数。
而且控诉方本应善尽举证义务,否则谁知道你是基于什么事实想治罪于我,怎么会产生把举
证义务转嫁到被告身上的问题,而由被告一并负担自己与控诉方的查证成本,于理不合。
简言之,只想说无罪推定原则虽然适用于刑诉法,但仅代表这概念被立法者于刑诉法被明文
化而已,不代表不能适用于其他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