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outube上看案件解说看到的
时间:1998年
地点:佛罗里达州
被害者:8岁小女孩Maddie
加害者:14岁对门邻居Josh
事发原由Josh:爸爸不喜欢他带人回家玩,那天Maddie来找他玩棒球
他不小心打伤她的眼睛,怕爸爸骂,所以失手杀了她
辩护律师:Josh爸爸会家暴,案发后经过全身检查发现有脑病变,所以才会冲动下杀人
检方:他是有预谋的,曾经到Maddie家偷走她姐姐的照片,案发前半小时曾浏览成人网站
用电线勒+球棒打死被害人,如果中途有停手,被害人也许不会死
之后还把死者藏在床架和床垫(水床)中睡了六夜,Maddie家人曾经询问过他
他宣称没看到,甚至还假惺惺加入搜救队。
判决: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第二次判决: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前言:2012年在米勒对阿拉巴马州上诉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对未成年来说"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违反未成年的宪法权利。所有这之前被判决此徒刑的未成年人都得到重新审判机会。
Josh律师团申请重审
Josh在19年后第一次对受害家属道歉,哽咽+眼泪
法官:虽然Josh在狱中表现模范,自学完成高中学业,对自己犯的罪深感懊悔,但这一切都
不能挽回他给别人造成的伤痛。维持"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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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此案件,再想想台湾昨天的[马来西亚女学生]案
一个是可以同理被害人家属心情的法官
一个是看家属掉到谷底还补踩一脚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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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解说影片: https://reurl.cc/M887K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