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今天在4名委任律师陪同下到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开辩论庭。恩恩爸一方原本仅主
: 张恩恩的生命权遭剥夺,因此父母受有精神损害;不过委任律师今天再补充诉状内容表
示
: ,恩恩在过世前的那81分钟,身体持续从发紫斑、抽搐到全身肌肉僵硬,新北市府违法
行
: 为造成恩恩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受损,也导致恩恩爸妈精神受到伤害,依法请求赔
偿
没看委托人会以为是哪个名人或是有钱人,结果是恩恩爸,通常会请到4个484都是重大案
件的被告?原告请这么多个真的很少见….
想知道这4个484“义务”性质律师,不然这种官司胜诉率很低,还要花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