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林伟信
3.完整新闻标题:司法院追回林奇福法官奖章 遭法院狠打脸撤销
4.完整新闻内文:
富商翁茂钟引发的司法丑闻,司法院2021年撤销林奇福的司法奖章,并追缴奖励金5400元
,林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司法院以翁的笔记本为主要依据,缺乏
充分事证认定林与翁茂钟不当接触往来,况且林尚未受判决惩戒或有罪确定,撤销司法院
处分。可上诉。
林提告主张,他曾任职被告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并任法官,2008年9月12日退休,经司法院
核定颁给一等司法奖章,并经被告最高行政法院核定发给奖励金5400元。
林说,司法院在2021年1月18日作成行政调查报告,以他明知翁茂钟为佳和集团创办人翁
川配之子,曾任怡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怡华公司之实际经营人,百利案系属于
最高法院分案前后,与翁茂钟密切接触,且其后仍持续接受翁茂钟招待饮宴、多次受赠衬
衫及保养品,有违失行为。
林指出,司法院据此提请人审会审议,认核颁奖章处分为违法行政处分,决议撤销他一等
司法奖章,并追缴奖励金,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院辩称,依德国法官的伦理规范是“有疑推定”,只要“有疑”可能就会惩戒。伦理
、惩戒规范是采“抽象危险”,即外观上让客观第三人觉得有不公正之虞、对司法公信有
危害可能时,只要“有可能性”、“有危险”,就应该禁止,如密切交往等等,对司法官
的行为应从严规范,对林的处分合法。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司法院以翁茂钟笔记本为主要依据,而尚乏充分事证足资认定林翁茂
钟不当接触往来,持续接受其招待饮宴、餽赠物品等行为,自无从使法院形成前处分违法
之高度盖然性心证,本件是否符合违法行政处分撤销之要件,已非无疑。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纵认林有收受翁茂钟之招待饮宴及餽赠,且已逾正常社交礼俗之标准
,但他尚未有因附表所示之行为而受惩戒、有罪判决确定、刑事诉追而停职或因犯罪褫夺
公权等丧失请颁奖章资格及依法应缴还奖章及证书等情事,司法院处分有违误,判决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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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扣到的笔记本不能当证据
都是你们法官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