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魏应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罚金371

楼主: mashburn06 (Aeron)   2023-06-07 16:33:26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
魏应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罚金371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前顶新制油公司董事长魏应充,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食安法
、商业会计法等共83罪,台中高分院已于上月(5月底),定其应执行10年2月,可以1000
元折算1日易科罚金,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没有提出抗告,如果魏应充也没有抗告,
此案即确定。
至于是否易科罚金?中高分检主任吴萃芳说,魏应充如果声请易科罚金,经检察官审酌,
并无“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等,而准以易科罚金,其易科罚金约371万元。
魏应充因一连串混油案、假油案件,智慧财产法院依诈欺取财等罪,判刑2年定谳,他于
2017年服刑500多天,2018年12月18日假释出狱,又因顶新劣油案部分犯行,2019年底再
判4年8月定谳,2020年1月二度入监,2021年1月假释,去年7月29日全案定谳,部分犯行
不得假释,魏三度入监,今年1月出狱。
台中高分检主任吴萃芳说,魏应充所涉违反税捐稽征法、食安法、商会法等共83罪,台中
高分院上月底,定其应执行10年2月,可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罚金,台中高分检已
于今年6月1日收受裁定,昨天(6日)抗告期限期满,台中高分检未抗告,如果魏应充也
未抗告,即确定。
她指出,被告魏应充如声请易科罚金,经检察官审酌,无刑法第41条第1项但书“难收矫
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而准以易科罚金,其易科罚金约371万元。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26177
6.备注:
回家过年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