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认定国民党中市党部为不当党产 命移转中市府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6日电)
党产会今天决议,认定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为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的现存利益,依政党及其
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规定,应于处分书送达的次日起30日内移转为台中市政府
所有。
党产会发布新闻稿表示,根据调查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自民国35年起无偿使用日治时期的台
中市役所建物作为办公厅舍近40年,73年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以台湾省民众服务社台中市支
社名义,召集台中市长、议长、各局处官员商讨办公厅舍搬迁工作,会议中决议由市府提
供相关经费及行政协助。
党产会指出,经协调后,台中市政府于74年度经费预算编列台湾省民众服务社台中市支社
办公厅舍搬迁补助费新台币3500万元。该笔预算后由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以“台湾省民众服
务社台中市支社”名义,向台中市政府收取并用于购买现国民党台中市党部土地。
党产会表示,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于75年收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上缴购买土地后的补助费余款
,并利用该款项兴建建物。土地及建物陆续移转登记于国民党名下。
党产会指出,台中市政府虽以台湾省民众服务社台中市支社为补助对象,然国民党台中市
党部与台湾省民众服务社台中市支社关系密切,人事高度重叠。国民党不仅主观上认为
3500万元搬迁补助费为己所有,搬迁补助费的利益客观上亦归属于该党。台中市政府所支
付3500万元搬迁补助费的实际受益者为国民党。
党产会表示,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为国民党自台中市政府不当取得财产的变形物,而为该不
当取得财产的现存利益,依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6条第1项及第2项
规定,应于处分书送达的次日起30日内移转为台中市政府所有。
(编辑:赵蔚兰)1120606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606019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