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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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曾高价转售江蕙门票仅被罚3千 修法后可重罚票面价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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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5年民众在高雄宽宏售票据点排队买江蕙演唱会门票。(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4日电)社维法对于黄牛的裁罚金额,多半低于黄牛赚取的价差。
曾有案例显示,黄牛抢20张江蕙演唱会门票卖18万,仅被罚3000元。法界认为,修法后最高
可罚票面价50倍,可望有效遏止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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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开罚黄牛举证不易 社维法10年仅48件
目前查处黄牛的法律依据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
而转售图利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
根据板桥简易庭裁定书指出,1名苏姓黄牛于民国102年把20张总价11万6000元的艺人江蕙演
唱会门票,以18万元高价转售,扣除原价形同获利6万4000元,因坦承犯行而被裁罚3000元
。
1名郑姓黄牛104年间把4张2万3250元的江蕙门票,加价到4万元于脸书转卖,辩称因家人没
空,想测试是否有人要高价购票,被新竹地方法院简易庭裁罚8000元。
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1份裁定则提到,1名杨姓黄牛买了2张共计1万120元的乐团五月天黄牛
票,加价到2万3125元转售,被裁罚5000元;1名累犯徐姓黄牛把1张3880元的五月天门票哄
抬到1万5500元,被裁罚2000元。
最新1起裁罚案则是于姓民众以每张1350元代价购买告五人乐团演唱会门票2张,今年2月间
以每张2200元价格转售,被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简易庭裁罚3000元。
法界人士认为,社维法属行政罚且罚得不重,虽曾有民团建议改为“意图”转售图利或“意
图赚取显不相当利益”,扩大裁罚范围,但朝野未达共识而未修正,多数黄牛仍然罚不怕;
如今修法明定,即便多卖1元也符合黄牛定义,且最高罚票面价50倍、不正当取票最重关3年
,应可有效遏止乱象。(编辑:萧博文)1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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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买低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