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检察官跟法院认为李圣杰应当个现成老爸?

楼主: BMWi3 (在那叫什么)   2023-06-03 14:31:01
https://m.youtube.com/watch?v=VbVS67mwooc
唱痴心绝对的李圣杰虽然交往期间女友与前男友无套被绿
,但为何不顺势当个现成老爸非要戳破不可
告前女友蔡昕璇诈欺检察官不起诉,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被驳回
理由是有合理依据,推认被告腹中胎儿确为李圣杰之骨肉
,蔡昕璇与前男友酒醉后一次无套就中的机率比较小
检察官跟法院都认为李圣杰交往期间虽然被绿但还是很高兴应该当个现成老爸?
https://reurl.cc/gDzrrL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声判字第7号
声 请 人 李圣杰
被   告 蔡昕璇
摘录
上列声请人即告诉人因告诉被告诈欺等案件,...,声请交付审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声请驳回
被告及声请人于侦查中之供、证述可知,声请人与被告确
于101 年年初展开交往,交往过程亦有正常男女性行为,虽被告曾酒醉与前男友发生
性行为一次,但不知对方有无戴保险套,且已服用事后避孕药。又于101 年10月间经产检
医生推估怀孕14周,被告与声请人系男女朋友关系,性行为发生次数远较醉酒后与他人发
生次数为多,则被告主观上认为
腹中胎儿生父为声请人,而非偶然发生性行为对象,就受孕可能性而言,非不合理;且声
请人亦于被告怀孕期间,对其照顾有加,不仅陪同其产检,提供金钱购买日后小孩用品、
生产等费用,且在蔡○○出生后,声请人家人亦多次前往医院探视被告与蔡○○,均以自
家亲人模式相处,足见两造均有合理依据,推认被告腹中胎儿确为声请人之骨肉
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以102 年度上声议字第2060号处分,认声请人再议应予驳
回,其理由略以:
⒈声请人于侦查中自承“…我也非常喜悦地陪她产检,并于产检发觉胎儿情况有异时,
陪她到更大的台北荣民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后来我们还是决定要把小孩生下来,即使该
名小孩有心脏病等缺陷”等语,足见被告最终产下蔡○○,乃两造产检得悉蔡○○有先天
性疾病
后,共赴教学医院详细检查
,最后仍合意决定生产,并非被告一人执意而为
复次,被告于侦查中供称:我与声请人于101年3月间发生第1 次性关系,后来一直与声请
人保持正常男女朋友的性关系,约几天或1、2星期会见面。我于101年7月间有到台北工作
,约于101年10 月间发现怀孕,第一次产检是在台北的“许世宾诊所”,因为我的生理期
一向不准确,所以医生系以超
音波检验小孩周数,当时医生说我已怀孕14周,但这14周以来我都有出血状况,所以我以
为是生理期。我虽然有于101年5月间与林姓前男友发生过1次性行为,但我有吃事后避孕
药,所以我觉得小孩的生父应该不是他。我于102年7月24日在上开“布兰奇咖啡馆”前与
声请人
吵架,因为我对声请人还有感情,声请人说我们没有要结婚,并说我不应该影响他的私生

,所以我才一时情绪反应说“甲○○有私生子”等语(见他卷第95页反面至第97页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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