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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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判刑逾6月确定 月中开始公布照片
4.完整新闻内文:
通缉犯判刑逾6月确定 月中开始公布照片
法务部昨天宣布整合高检署、调查局、警政署、刑事局通缉犯查询系统,本月中旬开始,只要是判刑六月以上确定,未到案执行的通缉犯,一律公开照片,目前共有八千多人,预计三个月内完成上传,以利民众查询并通报警方查缉;此外,法务部建议高检署修正“刑罚执行手册”,受刑人如不断迁户籍、意图规避执行,检察官得迳行拘提,不用嘱托户籍所在地的地检署执行。
法部建议修规则 检方得迳行拘提
法务部常务次长黄谋信表示,法务部全球资讯网“通缉犯资料查询(公告)平台”整合调查局“外逃通缉犯查询系统”、刑事局“重要紧急查缉专案”、高检署“通缉要犯资料查询系统”、警政署“查捕逃犯网络公告查询”,新的查询平台页面明确注明查询条件与公布照片范围,便于民众查询使用。
黄谋信指出,已请高检署针对“通缉要犯资讯查询系统”中关于执行中通缉案件可能须入监服刑者(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逾六月确定、定应执行刑或并案通缉刑期逾六月刑者),应于发布通缉时一并公布照片。预计六月中旬可完成测试全面上线,三个月内可完成清理旧案上传照片(约八千余人),以便于民众查询及有利于查缉。
经通缉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检察司长郭永发说明,依姓名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经通缉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法务部刑案资料系统已提供户政机关查询,户政机关受理改姓、改名、更改姓名时,应查询刑案资料,申请人如经通缉,则不得更名,并即时通报警察协助查捕。近日爆发的im.B诈骗案曾姓主嫌,在通缉前两度改名,通缉后则是以假名在外交际。
郭永发建议高检署研议修正“刑罚执行手册”规定,判刑确定的被告如果不断把住址迁移他县市,有延迟或规避执行之虞,检察官可直接迳行拘提发监执行,不用嘱托户籍所在地的地检署执行。
郭永发强调,侦查中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均已加强运用拘提、限制出境出海、羁押、科技设备监控等强制处分;对于脱逃案件、重大刑案的通缉犯,现行侦查实务多成立专案小组指挥侦办查缉,以加强防逃、强化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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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以后应该建置一个系统
要跟官员合照前,要查询一下是不是通缉犯
不然被爆出来就很尴尬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