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新建建筑应设

楼主: kimiboy   2023-05-29 11:57:08
联合
立院三读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新建建筑应设太阳光电设备
2023-05-29 10:01 联合报/ 记者 林铭翰/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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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明定建筑物的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
定规模以上者,起造人应设置一定容量以上的太阳光电发电设备。记者李成荫/摄影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明定建筑物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
定规模以上者,除了有受光条件不足,或者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应设置一定容量以
上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为了更加速推动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达成净零排放目标,行政院院会去年12月8日通过经
济部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增订规范新建、增建及改建
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物,应于该建筑物屋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或公营事业在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
有建筑物时,其工程条件符合再生能源设置条件者,应该装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
三读条文增订建筑物的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定规模者,除有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
除情形外,起造人应该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上的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其中建筑物范围、一
定规模、一定装置容量与其计算方式、受光条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标准,由
中央建筑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三读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热利用的合理成本及利润,依其能源贡
献度效益,订定热利用奖励补助办法,包括太阳能热能利用、生质能燃料、一般废弃物或
事业废弃物经处理后制造为燃料者,以及其他具发展潜力的再生能源热利用技术。
三读条文增订,为设置地热能发电设备而有探勘地热能之需要者 ,应该向中央主管机关
申请地热能探勘许可,中央主管机关应该会同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进行审查,地热能探
勘许可的有效期间为两年,有正当理由者,得在届期两个月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展延,
次数以两次为限。
三读条文规定,为设置地热能发电设备而有开发地热能之需要者 ,应该向中央主管机关
申请地热能开发许可,中央主管机关就这项申请,应该会同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进行审
查。
三读条文明定,申请地热能探勘许可或开发许可的内容,如果有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
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之公有土地者,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规定办
理。
三读条文规定,取得地热能探勘许可或地热能开发许可者,未依地热能探勘许可内容探勘
地热能,或者未依地热能开发许可内容开发地热能,中央主管机关应该通知限期改善,届
期未改善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再通知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得按
次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197160
备注:光电+房价+废弃物回收,赚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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