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赔搞双标 日本人赔 大陆人不赔

楼主: oftheday (End of the day)   2023-05-27 14:07:33
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林伟信、林良齐、杨舒婷
3.完整新闻标题:
国赔搞双标 日本人赔 大陆人不赔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函令大陆人民没有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引发法界议论,认为函令不能拘束法官裁
判,巧合的是最高法院26日审结日本籍男子白井宽之来台参加自行车挑战赛,遭落石重击
头部死亡的国家赔偿诉讼案,认定日本人可获国赔,判决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四区养护工程
处须赔偿死者父母新台币429万多元及日币169万多元确定。
 政院称30年前函释 停止适用
 法界人士直言,日籍男子来台意外死亡可获国赔,但法官判大陆男子来台遭电死可国赔
却遭非议,政院的函令明显排除陆籍人士,司法判决应该是要保障人权,不分国籍,认事
用法应标准一致,如此的政策显然双重标准
 行政院长陈建仁昨表示,政院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
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
民”等相关函释,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机关30年前的函释已不合时宜,不符现行
法律规定,为了使两岸人民权利及义务有更好的规范,陆委会审视相关内容,希望内容修
正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扰外,也避免国人及国际误解。
 外籍人士在台诉请国赔案,近期引发政治性论战,案件导因大陆籍钱姓男子2018年8月1
6日来台骑自行车环岛,行经高雄市路竹区遭路灯电击死亡,家属跨海打国赔官司,一二
审认定高市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管理疏失须负国赔责任。
 依司法院网站公布的判决书,本案高雄高分院二审的争点,为钱男是否因为路灯漏电的
管理欠缺遭电击死亡,及钱男的父母可以请求的金额为多少?最后,合议庭判决高市养工
处须赔偿463万9865元。全案还可上诉。
 司法判决 硬被扣政治性红帽
 这起国赔诉讼的判决书上网公开后,二审判决理由及法律争点,完全没有提及大陆人士
在台湾受伤亡可否国赔,不料,却遭绿营人士操作成仇恨性的不实指控,误指法官把大陆
人当成台湾人,扣上政治性的红帽。
 行政院24日也函令各部会,大陆人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义务;立委郑运
鹏25日更在脸书开呛“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
是错误的判决要接受国人的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
 法界认为 函令不能拘束审判
 但司法实务界人士指出,行政院的函文对法官审判没有任何拘束力,法官基于审判独立
,可以自行适用法律,台湾的司法判决应该是要保障人权,而不分国籍,只要是人,在台
湾都要受法律保障,才是符合人权的普世价值。
 日籍男子白井宽之为参加在花莲县太鲁阁举办的国际登山挑战赛,2017年9月9日配戴安
全帽试骑赛事路线,途经台8线中横公路173+610公里处,约九曲洞西侧隧道口附近时,遭
落石重击头部不幸丧命。
 他的父母来台提告主张,儿子虽配戴安全帽仍昏迷失去意识,前额骨及上额骨严重骨折
,养工处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做适当的防护措施,有设置及管理上的欠缺,须负赔偿责任

 宜兰地院一审认为无法证明养工处管理有疏失,判决驳回请求,但高院二审认为,养工
处明知该路段上方边坡有落石之危险,却未及时采取足以防止危险发生的具体措施,就该
路段设置防范落石设施有欠缺,须负国家赔偿责任。
 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依日本国家赔偿法第6条及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的
互惠条款,养工处应依我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事故所生损害,判决须赔偿死者父母支出医
疗费用、殡葬费、精神慰抚金共429万5302元、日币169万4932元确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527000328-260118
6.备注:
不愧是中时,这也能带风向
大陆不承认台湾,没有平等互惠的情况下,凭啥可以国赔?
再者,法官是把大陆人当成中华民国的国民,也太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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