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矿业法》修法三读通过 删除霸王条款、

楼主: TPDC (Anxuan)   2023-05-26 23:15:05
《矿业法》修法三读通过 删除霸王条款、保障原民咨商同意权
公视新闻网 徐珮华/综合报导 发布时间:2023-05-26 19:01 更新时间:2023-05-26 22:53
结论先讲
《矿业法》修法酝酿6年,今(2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案。未来业者若欲扩大开采范
围,必须重新进行环评,未经环评的既有矿场也须办理补办;开发原住民附近用地但尚未
取得同意者必须在一年内补办。
《矿业法》修正四大重点
重新定义矿业用地
原先第4条“矿业用地”定义为矿业经核可可用之“地面”,申请采矿时仅针对地面面积
进行核定,并无开采深度的限制;也就是从地面垂直投影至地心的所有区块,都是可以合
法开采的范围。
今修正为可用之“土地”,将面积延伸为体积概念,纳入采矿总量及深度的限制。若想扩
大开采范围,就须重新施作环评。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24日党团协商时说明,“不再拘泥于20年到了就要环评一次,上一次环
评允许开采到哪里,高程到了、总量也到了,就要重新申请矿业用地,就要重新环评,以
及原民咨商同意权也要重新进行。”
删除霸王条款
原条文第31条规定,业者矿权到期前可申请延展,且若无例外情形,主管机关原则上不得
驳回,否则须赔偿业者损失;第47条规范,业者与土地所有人及关系人若无法达成使用协
议,得采租金或补偿等方式先行使用。
修法后,此二项被称之为“霸王条款”的条文皆被删除,不再有“一次许可、万年同意”
的问题发生;双方若在土地使用上未能达成协议,第55条规定,除为因应国家紧急危难或
其他影响重大公益之情事,否则业者不得使用土地。
旧矿场补办环评
1994年《环境影响评估法》上路,在此之前核定的矿业用地,未受需做环评的法律规范。
修法新增第76条,规定未曾环评且面积大于2公顷者,若近5年年平均生产量5万公吨以上
,或位于保安林或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需于3年内进行环评;若产量未达5万公吨且非
位在上述地点者,5年内需进行环境影响之调查分析,并提出因应对策。
原住民咨商同意权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规范,于原住民土地或其周边从事土地开发,应咨商并取得其
同意或参与,且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
修法新增第48条及第50条,业者须于矿业用地核定前,依该条文取得原住民同意;用地已
核定但未曾办理之业者,一年内须补办原住民咨商同意。
《矿业法》为何修法?
《矿业法》自1930年公布,立法时以经济为导向,缺乏环保与人权观念;1960、1970年代
起,台湾矿业开始发展,该法持续保障探矿权,最知名的例子当属涉及霸王条款、环评与
原住民咨商同意权等争议的亚洲水泥企业。
我们的岛》亚泥案与矿业法修法
https://newmedia.pts.org.tw/island20/asia-cement-cost/
1973年亚泥进驻花莲太鲁阁新城山,与当地原住民发生地权冲突;1996年开始,当地原住
民发起“还我土地运动”,期盼政府中止亚泥租约。然而,亚泥矿权在隔年到期后仍成功
续租;20年后,到2017年再经主管机关经济部核准,采矿期得延展到2037年。
长年关注台湾矿业改革的纪录片导演齐柏林,2017年5月飞越亚泥新城山矿场时,感叹“
亚泥,比5年前我拍《看见台湾》的时候挖更深了。”
齐柏林在隔月筹拍《看见台湾II》时发生坠机意外逝世,促使《矿业法》改革议题再度浮
上台面,20多个民间团体发起游行,呼吁政府撤销亚泥展延期限,并有25万人连署修法。
行政院去(2022)年5月19日通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同年12月15日立法院经济
委员会审查完毕,部分条文保留至今年5月党团协商后,全案今日送院会三读通过。
针对《矿业法》修法三读通过,亚泥表示,亚泥公司向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一切依法办
理,“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不会改变。”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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