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通过“排黑条款” 曾犯“黑金枪

楼主: csi9507121 (Corydoras)   2023-05-26 21:15:12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林欣汉/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三读通过“排黑条款” 曾犯“黑金枪毒”终生不得参选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今经表决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民进党团人数优
势下,通过民进党团针对行政院版本的修正动议,曾犯“黑金枪毒”及国安相关法规被判
有罪确定者,终生均不得登记参选。
去年九合一选举后,多名具有黑金背景的候选人顺利当选,引发社会议论。民进党立委提
出修法,行政院也提出政院版,新增排黑条款,增订曾犯黑(组织犯罪)、金(洗钱防制
)、枪(枪炮管制)、毒(毒品防制)及国安三法、反渗透法等,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引
发剥夺参政权的质疑。历经内政委员会多次讨论,最后将保留条文送交立法院长游锡堃协
商,都无法形成共识。
立法院院会今天下午进行表决,蓝绿党团皆发出甲级动员令,但最后在民进党团人数优势
下,以赞成56人、反对30人、弃权3人的比数,通过民进党团针对行政院版本的修正动议
。三读条文明定,曾犯内乱、外患、贪污、组织犯罪、毒品危害、枪砲弹药等罪者,经有
罪判决确定,包括缓刑,终生均不得登记成为候选人。
另外,鉴于近来发生国人被骗到柬埔寨等外国沦为“猪仔”遭遇的不人道对待事件,民进
党团版本相较行政院版本,增列刑法302条之1私行拘禁等罪,以及刑法第339条之4诈欺罪

三读条文明定,“违反最轻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经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于缓刑期间或行刑权因罹于时效消
灭”、“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均不得登记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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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个修法的实质意义不大...
因为不得参选者大可以玩“旋转门”游戏
改推派至亲或亲信出来选然后垂帘听政延续影响力
如果真要修的话,应该仿照“族诛”机制
规定三等或四等亲内也不得参选才行
这样一旦违法,就很难推出代理人
违法成本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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