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uein (脱线乌贼)》之铭言:
: 快讯/拒绝黑金枪毒!“选罢法”明定:犯国安三法、洗钱防制法不得参选
: 记者高逸帆/台北报导
: 立法院院会今(26)日审议“公职人员选举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在关键条文
: 第26条中,朝野政党上演表决大战,最后民进党团以人数优势,通过民进党团版本。法案新
: 增排黑条款,曾犯“黑、金、枪、毒”,以及国安三法、反渗透法、洗钱防制法等,不得登
: 记为候选人。立法院院会正在进行三读。
版上有法律专家可以解释一下教我这个法盲这法条没有违宪合理的原因吗
这当初消息出来之后本还想说这100%违宪的东西没想到竟然被强过了
我实在不是很懂明明就有褫夺公权了为何还搞这出
况且里面竟然还有连未定谳也不能参选的有罪推定原则
直接终身不得参选也违反比例原则 不给更生人再起的机会
这可是等于褫夺公权终身...
我是认为要嘛增加褫夺公权的年限或是各党自己内部设严厉条款不就好了
DPP也很聪明 趁选举年搞这东西 质疑违宪的人会直接被打成挺黑而不敢讲
然而选举过后大概会被判违宪最后一切回复原状 但政治红利已经吃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