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政院

楼主: sinachao   2023-05-26 11:59:35
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国字第3号民事判决
我节录一下判决书 避免说断章取义所以我把法官判赔理由完整贴上来
重点我有上色
法官判赔的理由有三点
1.学说对国赔法第15条有意见,违反两公约的保障人权决定
2.法务部82年函示: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且国赔法无明文禁止大陆地区人民禁止适用
3.109年法院问陆委会国赔法有没有中国大陆人适用,陆委会说国赔法没明文禁止
且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该适用
所以根本不是媒体说的 法官认定中国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
最主要是国赔法没明文说中国人民不适用 而且基于人道理念 及两公约精神
此时行政院大动作宣示以后行政机关认定时 中国人民不属中华民国人民
只是政治性宣示 因为行政机关的函示不能限制法官
政府真的想拒绝赔给中国大陆人 直接修国赔法明文禁止
不然说再多 都只是在骗而已
被告虽执前词辩称本件无国家赔偿法之适用云云。惟查,国
家赔偿法第15条之规定,非无违反两公约(联合国一九六六
年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 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及宪法对
于人权保障及平等原则之疑虑,迭经法律学界及实务界讨论
。而国家赔偿法之主管机关法务部于82年8月5日以(82)法
律决字第16337号函释“本件经本部大陆法规研究委员会研
议,其结论为:所谓‘中华民国人民’,参照‘台湾地区与
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之意旨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该条例及‘国家赔偿法
’,并无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之规定,故大陆地
区人民如在台湾地区因公务员执行公权力职务遭受不法侵害
,或因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其生命、身体或财
产受有损害者,似应有‘国家赔偿法’之适用。”等语,认
为中国大陆地区人民应直接适用国家赔偿法。且本院函询主
管中国人陆地区事务之大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陆地区人民应
直接适用国家赔偿法或依国家赔偿法第15条之规定,适用国
家赔偿法,经大陆委员会以109年7月29日陆法字第
1099906751号函覆本院: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人陆地区人民
是否适用,并无明文规定,但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
适用国家赔偿法等语(见本院卷二第55页至第56页),准此
,本件直接适用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并无窒碍。被告上揭辩
词,显属无据。
※ 引述《dahanjian (强煎战饭)》之铭言:
: 自由时报
: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适用
: 2023/05/25 17:31
: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中国男子来台遭路灯电死,法院以30年前法务部函释:“大陆
: 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463万元,引发议论。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指出,今天
: 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
: 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牴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
: 适用或不再援用。
: 郑运鹏表示,本月18日他于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法务部次长陈
: 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务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释内容“大陆地区人
: 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做为判决依据,媒体被拿来当成认知作战的素材,要求法务部废除
: 该函释,并希望各级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 他指出,其实,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关不适当的旧函释,日前陆委会也开始会同相关机关
: 完成检讨不适当的函释清单。
: 郑运鹏说,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台法长字第1121023848号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之定
: 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
: 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牴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 他强调,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判决
: 要接受国人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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