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raphwind (阿风)》之铭言:
: ※ 引述《snownow (雪纹)》之铭言:
: : 来看一下实际案例
: ??
: 连判决书都没有也敢叫实际案例
112年度家调裁字第23号
主 文
确认两造间之婚姻无效。
声请意旨:
两造于民国110年5月7日在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惟两造结婚书约上之结婚证人oooxxx均未亲自见闻两造有无结婚之真意,仅在结婚书约上签名,虽两造嗣已于111年5月11日两愿离婚,惟两造之结婚既违反民法第982条之结婚要件规定,系自始当然无效,故两造间之婚姻应自始无效。为此,依法提起本件声请。
理由
按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民法第982条定有明文。上开法条所谓“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限于亲见或亲闻双方当事人确有结婚真意之人,始得为证人。次按,结婚不具备民法第982 条之方式无效,民法第988 条第1 款亦规定甚明。故若结婚违反上开要件,其结婚无效。经查,声请人主张之事实,核与证人ooo之证词相符,复为两造所不争执,堪认为真。是两造于110年5月7日至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时,两造结婚书约上之证人既未亲自确认见闻相对人有无结婚之真意,则两造间之结婚显不合于民法第982
条所定之形式要件,依民法第988 条第1 款规定,自属无效。从而,两造合意声请本院裁定确认两造间之婚姻无效,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签名都签了,后面还是翻盘啊。
而且这个案子看起来就是连结婚成立都不想要。
这还只是最近的案子,
再往前找还不少。
: 干笑烂
: 这跟低卡虎烂文有何不同??
: 还亲自见闻交往勒
: 要不要亲自见闻每一次打炮啊
: 有这么好推翻不就大家随便骗婚
: 干腻了买通证人反悔
: 用膝盖想一想好不好
: 司法A片仔加油好吗
哪个教亲属继承的老师教到982的时候,
没跟你说两个证人这边不是重点的,
可能你要考虑换门课来上比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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