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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12:36:44台南男酒后车祸遭重罚喊冤 法官撤销处分原因曝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85047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翁姓男子去年9月30日晚间开车行经安南区安和路与安生街口发生车祸,酒测值每公升
0.19毫克,警方认他驾车肇事致人受伤制单举发,交通局裁处3万元且吊照48个月。但检
方认车祸肇因是后方机车骑士未保持安全距离,不起诉;翁男再提行政诉讼主张原处分裁
罚过当,法官撤销处分。
翁男主张,当晚9时20分许开车行经车祸地点,因后方骑士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自行
撞到他所驾驶车辆,关于公共危险已获检方不起诉处分。
他说,当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19毫克,对原处分罚锾3万元及道路安全讲习裁
罚不争执,但他认为不应该吊扣驾驶执照48个月。他认为,原处分未审酌该车祸中,是否
与其酒驾行为有因果关系,并未审酌他是否有不能安全驾驶。
他认为固然不应酒后驾车,但机车骑士受伤与他酒驾无关,并不符合道交条例中所规定“
汽机车驾驶人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因而肇事致人受伤者”的要件。
交通局表示,翁男于警询中自承事故发生前半小时,在公司倒1小杯高粱酒喝。明知饮用
酒类不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仍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经举发单位酒测后浓度为每公升
0.19毫克,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
交通局认为,检方不起诉处分书中“…勘认本件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是证人驾驶机车未
与前车保持随时可以煞车距离所致”,可见检察官并未完全排除原告酒后驾车也为肇事原
因之一,而只是认定非肇事主要原因而已。
台南地院认为,翁男虽有酒后驾车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情形,但尚无证据足以证明该车
祸事故发生,与其酒后驾驶行为间有相当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其酒后有不能安全驾驶肇
致车祸发生,因而撤销原处分。
台湾真是酒驾天堂嘻嘻
谁说台南人没眼睛的 酒驾也能开车
眼睛利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