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后半年内执行”公投提案 李进勇:今年确定赶不及
〔记者林欣汉/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请中选会主委李进勇列席报告业务概况
,并备质询,国民党立委李德维询问,“增订监狱行刑法第145条第2项”全国性公民投票案
,是否能在今年8月举办,对此,李进勇回应,照目前时程看来应该来不及,公投案的成立
,必须在公投日前90天前。
公投法修法后,将公投日定于8月第4个周六,自2021年起,每2年举行一次,台湾百合公义
协会理事长徐绍展今年2月提出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您是否同意增订监狱行刑法第145条
第2项:‘死刑之执行,应于谕知死刑之判决确定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停止执行’。”
李德维质疑,执政党把公投日定死,加上中选会有相关权限,包括举办听证等,若本周不公
布公投案,就赶不上公投日的时程,不就形同被中选会行政没收?
李进勇说,相关程序进行都是按既定规定,中间完全无任何拖延,可能案子提出的时间也是
因素。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1350
乡民赞成“死刑判决确定后,半年内登出人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