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黄国昌称想当法务部长进行扫荡!律师:没

楼主: cycling (来咬我啊笨蛋)   2023-05-23 20:22:53
1.媒体来源:
新头壳
2.记者署名:
Newtalk新闻 政治 许咏晴
3.完整新闻标题:
黄国昌称想当法务部长进行扫荡!律师:没有概念的“正义魔人”很恐怖
4.完整新闻内文:
前时力立委黄国昌今(23)日接受资深媒体人黄光芹访问,谈及回归政坛时,称“如果有
机会当法务部长一定去,我去就不是做官,是去扫荡的”。对此,律师林智群质疑,黄国
昌学长是不是以为法务部长是追查犯罪的主体啊?那么想办案,当年应该去当检察官才对
啊?
针对黄国昌表示希望担任法务部长,林智群在脸书上质疑,他是不是以为法务部长是追查
犯罪的主体啊?这就跟电视剧上检察官佩枪追捕歹徒,一样好笑欸。念过法律的人,应该
都知道检察总长、检察长才有指挥侦查犯罪的权力吧?
他解释,法务部长主管的是行政事务,检察官人事、监狱管理、要不要枪决死刑犯(黄国
昌主张废死,会签吗?)不是侦查犯罪。当然法务部长对检察长有人事权,可以决定检察
长是谁,所以他对检察长有实质影响力。
不过,林智群指出,在这个年代,哪个法务部长敢下条子指示检察长办案子?大概会被干
到翻掉吧?!他嘲讽,一个忘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正义魔人,来当法务部长,很恐怖欸。如
果连“有利不利一律注意”这个概念都没有的正义魔人,来当检察官的头,也很恐怖欸。
黄国昌学长那么想办案,当年应该去当检察官才对啊?
此外,林智群也附上相关法条,根据法院组织法第63条:检察总长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规
定,指挥监督该署检察官及高等检察署以下各级检察署及检察分署检察官。检察长依本法
及其他法律之规定,指挥监督该署检察官及其所属检察署检察官。检察官应服从前二项指
挥监督长官之命令。
另外,据法院组织法第64条:检察总长、检察长得亲自处理其所指挥监督之检察官之事务
,并得将该事务移转于其所指挥监督之其他检察官处理之。而依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1项:
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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