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测谎结果不得做为证据?法部、司院不同调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3-05-23 00:10:32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测谎结果不得做为证据?法部、司院不同调
4.完整新闻内文:〔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测谎是否可做为犯罪的证据能力,今在立院成为攻防焦点,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部份条文,明定测谎不得作为认定犯罪事实存否的证据,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表态支持,并引江国庆等案为例,认为测谎造成不少冤案,但法务部则认为,司法实务已对测谎的证据能力采取严格认定标准,宜由个案认定,不宜在条文中明定,立院今中午决议保留,即维持现行规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测谎之结果不得作为认定犯罪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引进私选鉴定制度”等刑诉修法条文,还针对打诈国家队人力不足,如何提升侦查和审判品质”邀请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法务部常务次长黄谋信、刑事局长李西河、矫正署长周辉煌等人进行专案报告、备询。
司法院报告指出,鉴于接受测谎对象说谎时,不一定会产生生理、心理、情绪的紧张波动说谎反应,如果受测者主观认知与事实不符,或“记错了”,甚至“忘记了”,均无法借由测谎确认受测者的陈述是否与其记忆相符。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表示,由于每个受测谎人的情绪波动、生理状态均不同,美国及德国司法实务均已排除测谎结果的证据容许性及调查必要性,而不得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林辉煌举例,如轰动社会的女童遭奸杀案被告江国庆案、内湖裸尸案被告吕介闵案等,多年后均证实测谎的证据能力有误,因此,测谎不得作为认定犯罪事实存否的证据。
法务部报告指出,测谎在司法实务上有严格的认定标准,鉴定的结果形式上须符合包括:1、受测人同意配合,并已告知得拒绝受测,以减轻受测者不必要的压力;2、测谎员须受良好专业训练及有相当经验;3、测谎仪器品好且运作正常;4、受测者身心及意识状态正常;5、测谎环境良好,无不等外力干扰等要,测谎才有证据能力,而且,受测者否认犯罪的供述呈现不实的情绪波动反应,不得采为有罪的唯一证据,因此测谎鉴定结果的证据力已借由严格缜密的标准作业程序获得确保,加上最高法院也已透过判决见解建立严格且实务上可行的标准规范。
法务部常次黄谋信指出,以美、日等国为例,均没有在刑事诉讼法单独规定测谎的证据能力,因此,关于测谎鉴定结果的证据能力,宜由法院依个案中认定,逐步发展形成见解,若法院认定结果仍有歧异,最终可委由最高法院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不宜在刑诉法中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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