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身为警察,浩克现场怎么处理会比较好?

楼主: shenwenwen (wenwen)   2023-05-22 21:29:42
因流出画面仅有三段,故部分情节含有自身经验推测
会先叙述自身做法,最后再带入本次员警作为
以下用词会尽量不带情绪字眼,而且文章可能很长,文字如有冒犯,请多包涵。
首先从装备谈起,枪枝、警棍、辣椒水这些标配不讲,电击枪因为预算缘故,所以并非员
警人人皆有一把,每个单位是有配给限制的(更不用说子弹的预算),因此总计训练时间也
不是很长,所以若非有必要,基本上不会装备。这里所指的必要,一般来说是有斗殴的状
况发生才会携出使用(89斗殴),或是现场有处理员警通报再行携带,而这边没带出门的理
由,大概跟“报案内容”有关;“半裸男子于超商有XXX行为”,上述的报案内容是我猜
的,但多半八九不离十,基本上九成现役的警察不会觉得这样的报案内容需要携带电击枪
,一方面没有这样的习惯,一方面大概不会想到其实现场的半裸男子是一名身材十分魁梧
且单人几乎不可能压制的职业健身人士。
第一部影片
https://youtu.be/Q2bcElvGeiM
到达现场后,首重沟通,原则上能沟通的话后续大概也不会发生这些事(警察挑衅除外,
但毕竟目前也没其他声音、画面能佐证),这边先说明一个我个人处理现场的大原则,因
为现场状况千奇百怪,什么都有可能发生,所以很多时候是无法完美的,只能两害相权取
其轻,而这样的比较下来,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第三人的生命,再来是同仁的生命,最
后则是犯嫌的生命。
从健身人士攻击警察后开始讲起,既然遭受攻击了,所以警察自然可以发动强制力,而使
用什么样的方式压制最重要的还是回归“比例原则”。从枪讲起,先不论他国的执法方式
,今天攻击警察的对象,非常壮,但上半身并没有着任何衣物,所以基于常理判断,对方
应该没有持有武器,我国不论是法律或是实务,原则上没有持武器的对象,是不能使用枪
械射击的,而且持枪射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现场是否适合使用”,这边的
现场包含地形、地物、第三人,在一个便利商店内射击,店里的反射物造成子弹反射的危
害不会比瞄不准要来的小,而且如果方向是从店内朝店外射击,店外马路上的第三人、车
辆会不会被误击都是很大的问题,综上不论是从哪方面衡量,开枪都不是适合的强制力作
为(至于射手脚,我只能说一个会乱挥乱动的小目标比想像中要来的难打多了)
既然枪枝、电击枪都没办法使用了,那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使用警棍、辣椒水或是徒手,
徒手对付体格壮太多的人士是一点用都没有的(除非你要攻击致命部位,这跟警察战技的
内涵也不相符),柔道等战技要对付体重差20公斤左右的人,除非十分专精,不然绝非易
事(遥想当年校内65公斤左右的柔道冠军连80几公斤的健身同学都无法撼动一毫)。那两人
徒手呢?我如果需要逮捕一人,原则上都是三人为一组出门,因为至少要有一人可以关注
现场发生的其他状况,剩下两人依状况控制对象,这两人会很需要合作跟默契,而且多半
有先沟通好负责的部分,这种合作、默契其实没想像中那么简单配合,我想在那么急迫的
现场应该也来不及分配吧。而在这边员警选择使用辣椒水我觉得是很合适的选择,但喷完
辣椒水过后,健身人士的暴怒、无视痛苦的反击对他们来说则是一个没有预期到的状况(
但实际上常会发生,这种案例是非常多的)
在讨论第二部影片前,先回过头来讨论一个问题,不能先远离在等待支援到达之后再对他
实施强制力吗?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说不能这样做,但我想不会有任何人希望在叫警察到
场之后还可以忍受对方大闹特闹,除了危及财产还危及生命。这更牵涉到社会上对于警察
形象、尊严的问题。
第二部影片
https://youtu.be/SmKqiIm2syc
开头我们可以看到健身人士因为遭泼洒辣椒水所以蹲坐于门口休息,但仍有出言恫吓,且
尝试站立,后又继续坐下。这边我想谈谈“压制”的概念,你让对方以趴地双手朝上的姿
势,且你刚好就跪坐在他的脊椎上,这种完美的压制可遇不可求(最后再上铐完成所有压
制)。所以一般而言我会搭配命令的配合程度来判断是否安全,能否近身压制,“警察,
趴下,双手抱头”,如果能完整的配合指令,才会靠近上铐,而且请注意我这边说的是趴
下而不是坐下,人只要是屈膝的状态是可以即时起身的,这种即时起身的反应速度,在近
身状态下是来不及反应的(遥想当年同事抓犯人时,对方都蹲坐下去双手抱头,待同事靠
近之后就立即以双手攻击并逃离现场...),纵使因为现场空间不足只能坐下,也会要求犯
嫌采行一种特殊坐姿(这边不提),这样犯嫌要站起也才来的及反应。而在这边员警并没有
指示健身人士要做什么,自然比较难以确定健身人士目前的状况以及配合程度,但纯以客
观条件并辅以健身人士的精神状况,不遵照命令或许也是可预期的。
接下来员警应该是要将他以现行犯逮捕了,既然决定要逮捕,那就要上铐,而上铐前就要
先压制到犯嫌配合或是无法反抗,对员警才会是安全的。徒手照上述来看是不需要讨论了
,所以剩下警棍跟辣椒水。这边提一下,或许其实是没想过的阴错阳差,毕竟现场只有两
人,一人压制,一人注意突发状况随时反应是很适宜的选择(当然影像这边要解释成另一
人可能没有经验,而雨衣的同事可能较有经验,所以才会上前也没问题)在这时侯喷辣椒
水是否适宜,结合前面发生的状况,我相信员警会判断,再次喷辣椒水或许只会导致对象
再次暴怒,且辣椒水喷下去睁不开眼睛后,因为愤怒乱跑乱跳直接上马路造成第三人的危
害或是犯嫌自身的危害都绝对不是好事,无法真正的压制及控制。那压制的责任自然就落
到了警棍身上,如果今天现场是我,我一样是把警棍拿出来(当然我会先对犯嫌下命令,
若配合,那持棍戒备即可)。
接下来就直接谈影像了,先谈谈警棍这个武器,真正有摸过的人大概就可以知道,这个武
器认真一棍敲下去,如果是打到头,一棍就可以爆血,完全不需要第二棍。再次看看影片
,员警第一棍是敲在背上,第二棍也是敲在背上,第三棍则是直接打在头上,应该是这个
第三棍导致头破血流,员警后续持续殴打身体,总计殴打12棍。员警在事后坦承情绪失控
,所以导致有报复性行为。这些是影片及员警本人告诉我们的事。但除了情绪,里面其实
有些内化的、即时的专属于警察的专业判断,这些很常连当事人都没有察觉,所以自然讲
不出些所以然。
想请大家先试试看,试试看在挥击工具的时候,是不是有办法想停就停。再次看看影片,
员警如果要打头,其实第一棍就可以下去了,而他的第一棍跟第二棍其实选择打击的是背
部,打击背部绝对是现场相对比较安全的做法,毕竟大面积的位置才不会打错(这边不讨
论击打四肢,对象这个半蹲半坐的状态下击打四肢打到头的机会可能还更高)。第三棍其
实员警要敲的位置跟第二棍并没有差太多,但因为对象痛觉躲避所以头歪了一边,导致这
第三棍的位置直接正中后头部,而因为这个第三棍击中头部,所以之后员警迅速换了位置
,在对象抱头蜷缩的同时,持续击打身体部位,之后命令对象将手置于背后,由另一名员
警上铐,完成所有压制动作。
先不论打击头部这件事是故意还是过失,击打到头部之后,员警并没有先行停止压制动作
自然要被诟病,但我想说的是,从一开始事发到结束从头到尾的时间可能不超过10分钟,
这些连续的情状都会是员警下专业、即时判断的依据。打到头部后,对方是否就会完全遵
照命令配合,还是会因为打到了头部暴怒再次进行反抗(就像前面喷辣椒水...而且其实抱
头蜷缩再次站起来反击的速度员警不一定来得及反应),如果警察情绪是清醒的,要下这
个判断亦绝非易事。
这边我想回到一开始我说的现场处理的原则,两害相权取其轻,先是第三人,再来是同事
,最后是犯嫌。我可以选择打一棍之后下达命令,等待犯嫌的配合或不配合,来决定接下
来要使用警棍还是手铐,最后完成压制的作为,但在这个等待时间内你就必须承担犯嫌可
能反击,造成其他人危害的风险(甚至犯嫌本人的风险,毕竟马路上是有车子的,在马路
上扭打是否安全值得深思);你也可以一次打五棍以上,让犯嫌完全没有反抗能力后,直
接强制上铐,拒绝承担因犯嫌反抗导致第三人、同仁的生命身体安全受到风险,毕竟嘴巴
说说的配合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反悔的。哪一种才是适合的?综观现场从事发到现在一切情
状,辅以先前反抗的状态,在这时候,员警选择后者,并一连挥了12棍,12棍这个数字究
竟是太多还是太少,12棍太多了,那应该要是几棍?我毕竟不在现场,所以我也给不出个
答案,毕竟每个犯嫌都不一样,就算是同一个人,在每一个时机点的状态也会不同,这个
能达到强制压制的棍数只有当下压制与被压制的人才会知道了,而两个人对于这样的棍数
有没有共识,两边想的数字有没有一样,这就是另一个难解的问题了。至于警察的记过处
分是否合理、警察该不该被起诉、警察的情绪控管,这些东西我就不谈了,毕竟就更不是
我熟悉的领域了。
警察在学时有没有教这些现场处理的东西,我很坦白的说,这个东西教不来。要完整的处
理好现场,法律当然要读的熟稔,训练也要踏实,但没有切身实地的感受社会上的氛围、
街头上人民的感受,没有在每次发生后思考、探索,永远不会找到更好的解法。你如果问
我这两名员警这样处理有没有及格?在这样一个极端的案例里面,没有任何的第三人生命
身体受到损害,同仁跟犯嫌的身体虽然遭受损害,但性命无虞,而同仁虽然可能要面对被
处分、被告这些后果,但至少现场无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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