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桃园浩克出拳殴警若在美国早没命? 美国警

楼主: ooco (+7元)   2023-05-22 10:48:25
这篇回文到底是作者弱智想带风向?还是一堆智障乡民被骗?
这起事件发生在台湾,我就以台湾当地法规作说明。此篇会以中华民国 内政部 警政目 所颁布的“警械使用条例”对朱男在店外与员警发生的冲突事件来作探讨。不要再问为何不提店内?因为员警是在店外才对朱男使用警械。
争议个案影片传送门:
https://youtu.be/yJmbtUQm6r8
一、根据“警械使用条例”第3条: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协助侦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羁押及逮捕等须以强制力执行时。
二、依法令执行职务,遭受胁迫时。
员警当下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的第一款所述的逮捕,所以员警可以使用警棍这没有问题。但从影片中可以看到,员警往第一次往坐在店门口的朱男头部使用警械后,朱男并没有反抗。员警后又走到马路中央,再继续对没有反抗的朱男头部使用警械数次直到朱男躺在地上以双手护头仍未停止使用警械。(停止使用警械之时机依“警械使用条例”第7条为准则,后面会讲到)
请作答。
A. 坐在地上
B. 大声咆哮
C. 躺在地上
D. 双手护头
E. 以上皆是
F. 以上皆非
G. 其他:请说明
Q1:你认为员警在当下欲制止朱男在店外的什么行为?
Q2:你认为朱男的何种行为对使用警械之员警造成胁迫?
二、根据“警械使用条例”第7条:
警察人员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灭者,应立即停止使用
Q3:你认为当事员警是否有在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灭时,立即停止使用?
A. 有
B. 没有
C. 使用警械之原因未消灭
D. 依现有影片无法判定
E. 其他:请说明
三、根据“警械使用条例”第5条:
警察人员依法令执行取缔、盘查等勤务时,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举动或高举双手,并检查是否持有凶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击之虞时,得依本条例规定使用警械。
Q4:朱男在店外的何种行为有可能突击(突然攻击)员警?
A. 坐在地上
B. 大声咆哮
C. 躺在地上
D. 双手护头
E. 以上皆是
F. 以上皆非
G. 其他:请说明
Q5:员警在勤务时,是否有命朱男停止举动或高举双手,并检查是否持有凶器?
A. 有
B. 没有
C. 依现有影片无法判定
D. 其他:请说明
四、根据“警械使用条例”第9条:
警察人员使用警械时,如非情况急迫,应注意勿伤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Q6:你认为朱男坐在店外咆哮,是否符合情况急迫?
A. 急迫
B. 不急迫
C. 依现有影片无法判定
D. 其他:请说明
Q7:你认为头部是否为致命之部位?
A. 致命
B. 非致命
C. 其他:请说明
不知道认为讨论个案员警行为合理合法的人看到以上问题会怎么作答?我先分享我的答案:1F 2F 3B 4F 5C 6B 7A
: ※ 引述《f230072828 (汝被阉之)》之铭言:
: 这篇新闻到底是记者弱智想带风向? 还是一堆智障乡民被骗?
: 整篇新闻都在讲第二段影片,浩克坐在地上时,如果只单看这段影片,美国警察当然不会
: 认为浩克是有高度危险性的,所以才会有这篇美国警察的回应
: 如果你把第一段影片,浩克攻击警察的影片给他看,他还会给你一样的答案我头给你
: 在美国,攻击警察就是找死,美国警察可以用任何手段来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 不管事电击枪,还是直接开枪,这是常识好吗?
: 举个例子
: 你在美国开车遇到警车在后方鸣笛要你靠边停车,你只能坐在座位上,双手握著方向盘
: 等警察来敲车窗时摇下车窗,如果你敢直接开门下车,或者在座位上疑似在掏东西
: 你就等著看美国警察会不会掏枪、或者手已经扶在枪上准备拔枪
: 因为这是美国警察被训练的标准动作
: 不要问为什么我知道,因为我被拦过2次
: 台湾记者不要再用自己无知的脑袋,用B来答A
: 没知识也要有常识好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