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浩克事件,法盲请进

楼主: gomow (狗猫)   2023-05-21 15:22:24
浩克事件其实很简单,
关键在于逮捕时间轴,以下细细分析。
警方现场不管是用警棍还是用拳头尻,
法律上叫使用强制力,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第90条有规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脱逃者,可使用强制力。”
那我们就要检视警方是否在进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浩克是现行犯绝无疑问,就算不是也一定有准现行犯绝无争议。
那问题来了,现场正在逮捕现行犯,逮捕过程得使用强制力,关键点在于是否逮捕完成。
如果还在逮捕的过程中,当然可以持续使用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第89-1条:“执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刑事诉讼法第第89条:“执行拘提或逮捕,应当场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
因及第九十五条第一项所列事项,并注意其身体及名誉。”也就是俗称告知三项权利,也
要告知提审法相关规定,
从现场浩克还在叫嚣且未上铐也未告知三项权利及提审法规定的情况看来,以一般的社会
通念,显然未逮捕完成,所以警方持续使用强制力是没问题的。
简单说,逮捕还未完成,拿警棍尻是使用强制力的一环,以浩克的体型,不尻几下扣血也
无法逮捕,各位法盲不要再吵了。
法盲看得懂字吗?有卦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