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回娘家性侵小三女儿!兽父恶喊“这叫做爱” 18年后被重判
郭玗洁/ETTODAY
台南一名女子琳琳(化名)读国小时,母亲因家暴回娘家,父亲竟趁机对她伸狼爪,把她叫
进房间说“现在要跟我做的事情就叫做爱”,接着性侵得逞。18年后琳琳在教会说出幼年
遭性侵一事,经教友通报,全案才开启调查。台南地院审理,认为父亲犯行属实,依对未
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琳琳2005年就读国小三年级时,和父母、哥哥同住,当时母亲遭受家暴,回娘
家1个月,父亲竟将她叫进房内,对她说“现在要跟我做的事情就叫做做爱”,接着不顾
她哭泣喊“不要”,性侵得逞。
后来琳琳在学校一直上厕所,老师担心她身体出问题,加以关心讯问,琳琳马上落下泪来
,向老师哭诉遭性侵,老师也立即通报学校和琳琳母亲。当时虽有社工介入,但琳琳母亲
以为她只有被侵犯1次,最后竟不了了之。直到琳琳长大,在教会分享性议题时,说出幼
年遭到父亲性侵,经热心教友通报,全案才开启调查。
全案审理时,父亲全盘否认犯行,称当年他心情不好,经常喝得很醉,什么都不记得。
但母亲作证,当时她接到老师电话,得知女儿被性侵,因觉得事情难以启口,就跟女儿说
“原谅爸爸1次”,讲的时候琳琳是哭着的,她觉得自己没揭发也有错。最近丈夫打电话
来质问“为何这件事又掀起来了”,承认有对女儿“做1次”,但她认为“女儿已经长大
了,可以自己决定要怎么处理”。
法官认为,琳琳在侦查时仍表示不想提告,且情绪激动、哭到无法言语,可见她并没有诬
赖父亲的必要,判定父亲对琳琳性侵至少1次,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
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21/2503431.htm
怎么不去死一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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