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巴毛律师:歹徒徒手攻击时不能开枪

楼主: leon131417 (挖肛尬黏TT欸)   2023-05-21 00:25:26
现在情况是
二个警察对一人
对方空手
警察有警棍可以用
人数优势 又有武器
用枪就过当了啊
※ 引述《capsspac (上锁的房间)》之铭言:
: ※ 引述《ak47box (阳光黄金蛋)》之铭言:
: : https://i.imgur.com/qq25oSG.jpg
: : 刚刚看到巴毛大律师回复网友的问题
: : 想要请教一下,一定要歹徒持用枪械或是危险物品的时候才能用枪吗?
: : 如果今天这位浩克徒手把警察打死,还是不能开枪吗?
: 要讨论法律,附个法条不为过吧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4
: 第四条第一项
: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枪械:
: 一、为避免非常变故,维持社会治安时。
: 二、骚动行为足以扰乱社会治安时。
: 三、依法应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脱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脱逃时。
: 四、警察人员所防卫之土地、建筑物、工作物、车、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体、自
: 由、财产遭受危害或胁迫时。
: 五、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或有事实足认有受危害之虞时
: 。
: 六、持有凶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员告诫抛弃,仍不听从时。
: 七、有前条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枪械不足以制止时。
: 第四条第四项
: 第一项情形,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认犯罪嫌疑人或行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将危及
: 警察人员或他人生命或身体时,得使用枪械迳行射击:
: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险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击、伤害、挟持、胁迫警察人员或他人时。
: 二、有事实足认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险物品意图攻击警察人员或他人时。
: 三、意图夺取警察人员配枪或其他可能致人伤亡之装备机具时。
: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员或他人生命或身体,情况急迫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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