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规定写假的喔?

楼主: t7556281 (裤子里有奈得丽)   2023-05-20 21:07:32
“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规定,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
或枪械:
1.为避免非常变故,维持社会治安时。
2.骚动行为足以扰乱社会治安时。
3.依法应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脱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脱逃时。
4.警察人员所防卫之土地、建筑物、工作物、车、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
财产遭受危害或胁迫时。
5.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有事实足认为有受危害之虞时。
6.持有凶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员告诫抛弃,仍不听从时。
第一部影片你不拿警棍打
第二部跪在地上才拿辣椒水跟警棍呵呵
浩克上法院只要坚持没跑走跪在地上等上铐
不符合以上第3款拒捕、逃脱
应该很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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