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厂场工会设立规定 大法官认违宪、2年失效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华航空企业工会第四分会会员筹组修护工厂企业工会,桃园县(改制前)、市政府前后核
准,但华航企业工会反对,劳动部也二度撤销原处分。行政诉讼败诉后,厂企工会认为工会
法施行细则第2条第1项、第2项违宪,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经言词辩论后,宪法法
庭今判规定违反法律保留原则,2年失效,最高行政法院2份判决废弃、发回。
宪法法庭以华航修护工厂企业工会案为主案,汉翔航空工业公司沙鹿厂企业工会案并案审理
。
厂企工会主张人民有结社的自由,宪法又规定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生活,增进生产技能,
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的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的政策。从事各种职业的劳动者,为改
善劳动条件、增进社会及经济地位,得组织工会,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基本劳权。
厂企工会认为工会法工会施行细则第2条第1项、第2项规定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授权明确性
原则及法律优位原则,侵害了宪法、公政公约、经社文公约保障结社自由的规定。声请人认
为同一厂场为范围的工会属企业工会,工会法允许企业工会得在厂场、事业单位及关系企业
等不同层级同时成立,有助于工会法促进劳工团结、提升劳工地位和改善劳工生活的立法目
的。
因工会法施行细则指工会法所指的“厂场”,指的是有独立人事、预算会计,并得依法办理
工厂登记、公司登记、营业登记或商业登记的工作场所。但自施行以来,厂场是否具备独立
人事、预算与会计,认定争议不断,厂企工会认为应明确规范定义。厂企工会指劳动部认为
同一厂场成立工会必须限于具备独立人事、独立预算会计及“得依法办理工厂登记、公司登
记、营业登记之工作场所”三要件,是增加法律所无的限制,侵害结社权,也违背宪法法律
保留、授权明确性原则。
宪法法庭认为工会法施行细则第2条第1项规定牴触宪法第23条法律保留原则,至迟2年内失
效,但条文未违比例原则。宪法法庭指出,工会成立要件的规范设计,是国家保护劳工政策
重要一环,成立要件宽严与否,既影响劳工得组成工会的数量,也攸关劳工得否自由组成工
会,行使劳动相关法律就劳资争议处理机制、订定团体协约、协商与争议行动所定的权利,
并受现行法制下不当劳动行为禁止等保障,属有关劳工结社权限制的重要事项。
宪法未规范劳工结社权的保障仅能以厂场企业工会为最小单位的团结主体,也未要求对工会
成立及活动的保障仅得以特定具体内容为之。宪法法庭认为工会的组织成立要件、成立登记
与核准程序等,于制定法律位阶的法规范时,立法者享有一定的自由形成空间。但于工会组
织、成立要件形成对劳工自由组成工会的障碍,构成对劳工结社权干预时,应有法律或法律
明确的授权订定法规命令为依据,才符合宪法法律保留原则,并应合比例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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