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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纳入CPI?央行:非衡量范围 房租才列入计算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央行今(15)日针对部份学者呼吁主计总处仿效欧元区着手试编“房价”纳入消费者物价指
数(CPI)一事发表3点回应,其中,房价非CPI衡量范围,居住服务价格,如房租,才会纳
入CPI编算。
央行2点声明如下:
第一,房价非CPI衡量范围,居住服务价格,如房租,才会纳入CPI编算
央行表示,CPI系衡量一般家庭购买“消费性”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形,一般住宅市场
房价属资产价格,不会纳入CPI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务成本如“房租”才会纳入CPI。
房租则可分成租屋者支付之“实际市场住宅租金”与“自有住宅设算租金”(owner-occupie
d housing, OOH),CPI若将上述二者同时纳入,较能反映实际的居住服务成本。
第二,我国主计总处与美、日、英等多数国家均已将“自有住宅设算租金”纳入CPI统计,
目前欧元区并未将“自有住宅设算租金”纳入其CPI,即调和消费者物价指数(HICP)统计
央行指出,主要国家统计机构编制CPI均已将“实际市场住宅租金”纳入;而“自有住宅设
算租金”,大多数国家则分别以不同的估算方法纳入,像是台湾和美、日、英等多数国家采
租金等值法;加拿大、瑞典、冰岛等部分国家采使用者成本法;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少数国
家采净取得法;爱尔兰等极少数国家采支付法(payments approach);至于韩国、欧元区等
则未纳入。
第三,欧盟统计局与欧洲央行等单位于10多年前开始合作研议将“自有住宅设算租金”纳入
HICP(即HICP+OOH),迟至近年方发布试编结果,惟其仍存在若干问题尚待厘清,例如,目
前欧元区对自有住宅成本的衡量,尚未能将资产性质(土地价格)与消费性质(房屋价格)做适
当的分离。
另外,欧元区自有住宅成本属季度资料、延迟较久,若将其纳入HICP计算,不利通膨指标的
即时性;综观以上,央行强调,“试编结果尚未被正式采用”,HICP目前仍是ECB的货币政
策主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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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就是 不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