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读条文规定,若犯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
: 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这条法律是说,杀人不可以一刀封侯、不可以一枪轰掉脑袋
你要慢慢杀,慢慢让他流血死掉。还是像古代凌迟,一片片割肉。或者把人削成人彘
故意慢慢敲碎骨头让他痛死,或著让他反复缺氧,最后自己死掉
反正只要不是一击毙命
就不会判死刑囉?
虐杀罪比杀人罪更狠更重,在世界各国都一定会判你死刑
原来虐杀 居然还不是两公约里面最可恶的行为!
法律可以这样玩弄人命?
到底是谁修的法? 可以这样草菅人命
郑捷真的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