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陈昆福
3.完整新闻标题:
妇“不走斑马线”被撞死 倒楣驾驶过失致死判刑6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县李姓男子骑乘机车,行经屏东市华盛街与华盛街12巷交岔路口时,撞上未走在行人穿
越道的秦姓妇人,导致秦颅内出血,送医不治,虽李男认罪,请求屏东地院判处缓刑,但因
未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
日。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骑乘机车于于20218月29日2时57分许,屏东市华盛街由北往南方向行
驶于快车道,行经华盛街与华盛街12巷交岔路口时;秦姓妇人直接跨越马路进入快车道,遭
李男骑乘机车撞上,造成颅内出血,送医急救,2天后宣告不治,警方依过失致死罪将他函
送法办。
法院审理表示,车辆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次按行
人在划有分向限制线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且在设有行人穿越道区域,必须经由行人穿越
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李男既考领有合格之驾驶执照,应知遵守交通
安全相关规定,自难诿为不知;秦妇则为成年人,亦应确实遵守上开用路规定,以维交通安
全。
但依刑事责任之认定,并不因对方是否与有过失,得以免除被告之过失责任;易言之,被害
人就车祸之发生与有过失之有无或情节之轻重,至多仅系量刑时之参酌事由或于民事损害赔
偿时过失比例认定之问题,并不影响被告刑事责任之成立,认定李要对秦妇的死亡负责,依
过失致死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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