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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旧证失效败诉 法院:数位身分证计画已暂缓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1日电
台权会祕书长等人反对内政部数位身分证计画,侵害旧证权利及隐私,诉请判决内政部不
得公告旧证失效日期。法院今天认政府已暂缓计画,原告未达权利保护必要,判败诉。可
上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台湾人权促进会祕书长施逸翔等58人提告主张,内政部于民
国109年3月19日依户籍法规定授权订定“国民身分证全面换发办法”,其中规定“全面换
证期程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并刊登政府公报。”
施逸翔等人说,内政部后来公告“数位身分识别证(New eID)—新一代国民身分证换发
计画”,规划于109年10月进入全面换证阶段。
施逸翔等人因认有隐私疑虑,以及户籍法并未赋予主管机关得强制人民换发此种具有数位
身分识别功能eID的权限,旧证势将因户籍法及换发办法规定,公告失效日期,将使旧证
无法发挥功能,损及他们法律上的权利。
施逸翔等人主张,内政部作成这项公告后并无救济管道,提起本件预防性不作为诉讼,诉
请判决“内政部不得作成户籍法第59条第2项暨109年3月19日换发办法第15条所定身分证
旧证失效日期的公告”。
法院审理后,今天认定,eID是将个人资料,以数位化方式蒐集、储存、处理及使用,而
于人民每次使用时所产生的“数位足迹”,事实上是国家对于个人生活私密领域的侵扰,
限制人民资讯自主权及隐私权等权益甚钜,须以法律明确规范。
判决指出,eID就个人资料以数位化方式蒐集、储存、处理及利用,足够使个人资料形成
得以监控个人敏感性资讯,并已逾越户籍法所规范身分证,是为达成户籍管理身分识别目
的。
法院指出,内政部所援引的德国eID制度,是由德国以专法“身分证及电子身分验证法”
,就eID的储存资料、资料存取限制、资料传送的方式等详为规定,仅就细节性、技术性
事项明确并细致地授权,内政部也自承身分证换发计画仍有不足,须以专法形式经立法院
完成三读程序。
判决指出,行政院110年1月21日会议已决议暂缓eID换证作业,等专法通过后,再依法办
理,可见此计画原规划的eID全面换证作业,事实上已无法也无从执行,目前eID专法草案
尚未公开,其具体内容仍不明确,内政部公告旧证失效日期的可能性非常低,原告也没权
利受损。
判决指出,原告提起本件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已欠缺特别权利保护的必要性等诉讼要件,
因此判决驳回。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20511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511027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