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鲁肥宅想问问大家
近年来越来越多科技执法,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要推行科学立法?
例如:
1. 酒驾:
以酒驾数&肇事伤害为基础计算分数,统计历年来趋势。
若是没有下降趋势,就一直往上加重刑责。
2. 性侵/性骚扰:
以通报、犯案次数等计算分数,统计历年来趋势。
若是没有下降趋势,就一直往上加重刑责。
反之有明显下降并维持可适度放宽,以上等等可套用各种类型。
本鲁肥宅认为以此逻辑思考来立法,可以有凭有据判断出台湾人民水准是欠鞭欠打还是高
人权可教化。
上述仅提供讨论方向,不一定完善。
只想提供一个可与”过度理想”人权废死团体讨论的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