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啊?原来管理权责是

楼主: bigbo (知识即力量®)   2023-05-10 14:26:46
法规名称:建筑法
修正日期:民国 111 年 05 月 11 日
第 2 条
主管建筑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在第三条规定之地区,如以特设之管理机关为主管建筑机关者,应经内政部之核定。
难道小英不用负责吗?当然不用
法规都说这么清楚了,一堆法盲推文笑死啦
拜托洪孟恺提案把直辖市、县市地方政府都拿掉,改全国统一规营建署管辖
五楼你说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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