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一堆过时法律不修是怎样

楼主: sdamel (=ˇ=)   2023-05-10 11:15:05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铭言:
: : 饿死抬头
: : 昨天在youtube看到美国女大生酒驾
: : 被重判14年
: : 反观鬼岛,酒驾撞死人还能交保
: : 每次判几个月罚罚钱就没事
: : 连没收作案工具都做不到
: : 摆明了台湾法律根本已经过时
: : 那些月领几十万的废物为什么死不修法
: : 干五八卦
: 国会和人民利益相反、拒绝修法这种事, 一百年前的孙文早就说了,
: 换言之, 就是其他国家早就做的事,
: 所以孙文提出什么解决方案? 创制、复决, 尤其是创制权。
: 后来西方的民主过程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就是相同概念的公民投票。
: 然后台湾的民主进程做了什么?
: 用公投法取代创制、复决,
: 再把创制权、复决权实质拔掉,你只能创制虚无飘渺的重大政策。
: 只有政策哦, 而且不够重大的还不行。 酒驾就一定不够重大。
: 第 2 条
: 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 全国性公民投票,依宪法规定外,其他适用事项如下:
: 一、法律之复决。
: 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 地方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
: 一、地方自治条例之复决。
: 二、地方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
: 三、地方自治事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 预算、租税、薪俸及人事事项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
讲一个异世界的我在想的事
我个人脑回路可能比较不正常
在不一样的世界观下
我是一直认为选举这种人气结果取向的投票
票从来就不会是公正且免费的
你跟你的被选举人直接从来就有利益关系
你还免费给票 真的是傻子
再来
民主制度的代议士制度
原则上就是代理他的委托人进行相关任务
在这个世界观底下
所谓的政见
不应该是代理人自己提出来的
就算大家都列出所谓的政见
经由投票选出的代理人
其政见似乎等于全体委托人(选民)之共识
但其实是不对的
第一选民等于是被迫选择
在被迫做选择的条件下出来的代议士
其实也只是一种巧合政治的一种
(巧合政治就是人民认为政府有做事
也只是因为刚好政府也想做这些事,无关大义)
第二因为社会有什么问题需要代议士去代议
是代议士自己天马行空的想像
即使经过市调,仍然是巧合政治
导致每次代议士都在搞其他的
党鞭肛下去什么屁都不敢放
在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社会法制→代议制度→新的社会问题,的脉络之下
症结点就在于先有人还是先有代议士的问题
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公民决策联盟那样
网络发达之下,由人民前往规定之网站选取
本次代议士任期阶段需办理之事项
就是政见池的概念
代议士应该在选举的时候于人民投注政见之政见池选取其专项部分
作为其真实政见
这样子代议士的任务目标
才会是人民真正需要解决的事
这样才不会流于巧合政治
人民真正的问题才能得以民主制度寻得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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