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行人地狱事件重演
让我想起去年走路也是遇到车子要转弯
我明明已经贴车子很近了
对方还是往前移动
直到驾驶好像看到我才停住
此时我的裤子边缘已碰到车头
后来我就大声吼对方“开车没看到人喔?”
对方就下车呛我“呛什么呛?”
然后从后座拿棍子做势要打人
接着不断重复“是有撞到吗?”“有没有嘛!?”
自知打不过对方,结果我就摸摸鼻子离开。
我要说的是,台湾驾驶的问题,在于心态,不断的重复“没有撞到”,看似合理的争辩,
但忽略“危险驾驶”的风险,这种心态真的很要不得
台湾的法律、罚则有没有效,我真的不知道
因此想询问大家,当以后遇到重复的情境,该怎么去制止与吓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