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南发生的死亡车祸,
想必大家已经讨论了一波,
看到高雄市行人路权促进会发文,
对比之前日本孩童因酒驾被活活烧死,
引起日本民众愤怒,
最终导致酒驾法规的根本修正,
不再视为过失,让酒驾逐年下修
台湾呢?这么多类似的事故发生了,
还是依然被视为天灾,意外在报导,
是不是真的不够惨,
没有发觉这完全是人祸,
所以我们还不会感到愤怒,
觉得这是政府的问题?
卦?
附全文:
https://i.imgur.com/dI1VPTi.jpg
还要多悲伤我们才会感到愤怒?
图片是1991年日本东名高速公路事故,
两名幼儿在车上活活烧死,
其父母在媒体悲痛的模样,
引起日本全体民众愤怒连署,
最终修法严惩酒驾,不再视为过失。
而在台湾,
这两天“又”发生行人被辗毙事故,
是台南一名三岁女童,再也没有机会长大。
辗毙她的还是一位孕妇,
这辈子也将带着阴影活下去。
#所以是行人过马路自己没注意的错?
#还是驾驶自己没注意的错?
其实这两个都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但在新闻媒体和社群网络的报导,
多半是着墨在这两点,为什么?
为了要让你相信这是意外,
为了要让你悲伤后不感到愤怒,
为了要让你忘记:
#政府有责任而且责任最大。
如果路口有庇护岛,
如果隔热纸有规范,
如果人车号志分离,
如果斑马线有退缩,
如果考驾照有要求驾驶克服死角,
如果左转没有过路中心再转要严惩,
如果地面标线可以标示路中心转弯点,
如果警察会随时取缔未让行人,
如果…这几点有做到几项,
是不是三岁女童还有机会可以长大?
偶发的意料之外可以视为意外,
但不断重复上演的交通悲剧,
其实就是纯然的人祸。
这才不是什么“交通意外”,
#这是可以在事前预防与事后减灾的,
听到这里,我们真的应该感到愤怒,
好好监督政府做好行人地狱的改革,
而不是悲伤过后就没事了,
别忘了,我们仍在地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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