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司法奇蹟
大家来看一下这新闻我节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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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3日将负责人曾国纬(本名曾耀锋)等8人拘提到案,并以诈欺等罪向法院声押,经过
法院漏夜开庭
无聊查了一下拘提的内容,按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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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拘提”,则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拘束被告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到 达一定场所接受
讯问的意思,通常就是请警察把被告强制抓来接受讯问。所以被 告收到一次传票后,如
果拒不按时到庭,只要传唤程序合法,而且没有正当理由 的话,那么就可能会被拘提,
法律上并无必须传唤多次不到场才能加以拘提的规 定。
通缉什么的警察会不知道你住哪里唷!
拘提就不一样了,警察马上就会知道你住在哪里,还会立刻跑去抓你。
说个笑话,台湾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