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大要公开永龄郭台铭捐200亿资料 法院判决理由曝光

楼主: saisai9230 (小為)   2023-05-07 17:57:38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大要公开永龄郭台铭捐200亿资料 法院判决理由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2023-05-06 18:54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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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龄基金会捐赠200亿及医疗器材供台大建置癌医中心,台大电机系特聘教授吴瑞北要求
学校公开资料遭拒,他提诉愿被驳回,提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台大应提供
资料;图为鸿海创办人郭台铭。记者胡经周/摄影
永龄基金会捐赠200亿及医疗器材供台大建置癌医中心,而台大电机系特聘教授吴瑞北要
求学校公开契约内容、合作备忘录等资料遭拒,他提诉愿被驳回,提行政诉讼救济,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判台大应提供资料,可上诉。
北高行认为台大应提供的资料,包括遮掩李嗣涔、管中闵、郑安理、郭台铭等人签名笔迹
后,2008年12月19日签订的“捐赠合约书”、2014年5月27日签订的“国立台湾大学与财
团法人永龄健康基金会捐赠暨合作规划备忘录”、2019年6月13日签订的“国立台湾大学
与财团法人永龄健康基金会暨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癌医中心医院捐赠合约”,及相关
捐赠契约附件。
永龄基金会2007年起规划合作备忘录,前后捐赠200亿元、医疗仪器供台大建置癌医中心
,包质子设备、辐质中心、生医工程馆等。吴瑞北2021年3月17日向台大申请提供学校、
永龄基金会和郭台铭间,2007年9月至2021年3月所签署捐助、合作规划备忘录、契约、协
议的文书资料。
台大回函表示,经函询后,永龄基金会表示不同意公开捐赠合约内容,且台大已依规定在
网站上公告捐赠者内容物、时间及用途,满足公众知的权利,认为吴瑞北申请的资料属于
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的政府资讯。吴瑞北不服提诉愿被驳回,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
分,台大应依申请提供资料。
北高行认为,相关资料是台大接受永龄基金会捐赠,纳入校务基金管理,用以兴建、取得
癌医中心医院、辐射科学暨质子治疗中心、生医工程馆及相关医疗设备的基础文件,属于
台大职权范围内取得而存在的资讯,不是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讯,适用政府资讯公开法。
北高行指出,经逐一检视,认为相关文件除自然人的签名笔迹外,并没有限制公开或不予
提供的必要,也不是个人隐私、职业上秘密及营业秘密。
再者,台大是我国知名的研究型公立大学,永龄基金会也是国内知名的财团法人,且捐赠
金额之钜、时间长久,难以和一般民众或校友捐款相提并论。因此,捐赠是否附有条件或
指定用途、用途是否与学校校务有关、是否涉及技术移转等商业活动、有无利益冲突、研
究方向的利弊得失、产学合作的内容、甚至永龄实际参与校务经营的可能性等,均攸关大
学自治以学术与教学为任务的核心,势必受到关注,应经台大校务会议的检视与讨论。
北高行指出,吴瑞北身为校务会议代表,申请提供资料有助于校务会议检视与讨论,具有
公益性及必要性,并不是质疑永龄从事公益活动,而是为大学自治的正当性建立基础,避
免学术研究流于商业化,减损公众的信赖,也是替永龄澄清不必要的揣测与流言。
判决认为,相关文件虽涉及著作权人的公开发表权,及经营事业有关的资讯,但审酌文件
只是为捐赠台大而商议订定的书面资料,具有个案性及特殊性,与提供资讯所追求的大学
自治与公众信赖等公益相比,著作权的保障应予退让。
北高行指出,永龄身为公益性的财团法人,从事公益的方式与捐赠对象有自主决定的空间
,台大无法期待永龄持续捐赠,不能以担心永龄日后不再捐赠为由,回避政资法促进公众
监督及民主参与的立法目的,否则岂非以个人意愿凌驾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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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瑞北。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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