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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团主嫌韩国、大陆无期徒刑 台湾《组织犯罪组织条例》最重10年
2023年05月7日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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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统计显示,2017年到2021年到案车手人数增加2.7倍,光是2021年就多达1.2万余人
。(图/资料照片)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国内诈欺犯罪新收案件数量从2020年起,已跃升各类型犯罪之首且逐年上升,政府为洗刷“
诈骗之岛”恶名,除持续宣导防诈、强化打诈查缉,也不断修法加重刑责,包括《刑法》加
重诈欺取财罪法定刑最重可判刑7年、《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最重可判刑10年,但相较邻近
的韩国、中国最重可判诈骗集团主谋无期徒刑,国内除了司法判决常被诟病轻判外,立法强
度也有待斟酌。
对于非集团性的一般传统类型诈欺犯罪,我国是以《刑法》诈欺取财罪或诈欺得利罪论处,
法定刑最重为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德国刑法普通诈欺罪法定刑最重
也是5年以下徒刑,但日本刑法诈欺罪法定刑,最重就可达10年徒刑。
我国普通诈欺取财罪让大众诟病之处,不在于法定刑偏低,而是单一犯行实务判决很少超过
1年徒刑,多半判刑6月上下,跟不上诈欺手法翻新、特别是电信诈骗集团分工精细化脚步,
例如卖人头帐户给诈骗集团,是依帮助诈欺取财罪论处,判刑通常低于6个月、得易科罚金
,若坚称“求职受骗提供帐户”,还可能有无罪空间。
诈欺犯罪于2017年已占国内全般刑案13.1%,2020年所占比例增加到17.6%,一举超过毒品、
公共危险,案件数量成为国内各类犯罪之首,2021年更攀升到23.4%,全年新收案件多达12.
4万余件,其中约6成为电信诈骗,造成国人每年数10亿元损失、民怨不断。
政府修法祭出重罚,包括《刑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与《洗钱防制法》。《刑法》除
了扩大没收犯罪所得的范围,并于2014年增订加重诈欺取财罪,法定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
以下徒刑,得并科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针对3种犯罪手段加重处罚,包括冒用政府机关或
公务员名义、3人以上共犯、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
众散布。
对应诈团的分工,加重诈欺取财罪主要落在负责领取赃款的“车手”。法务部统计显示,20
17年到2021年到案车手人数增加2.7倍,光是2021年就多达1.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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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犯罪防制条例》2017年修法,诈团纳入组织犯罪类型,首脑、机房和水房,依法可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图/资料照片)
其次,针对诈团“首脑”、“机房”与“水房”等核心成员或重要干部,《组织犯罪防制条
例》2017年修法,将诈骗集团纳入组织犯罪类型,前述3类诈团要角依法可判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徒刑、得并科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参与犯罪组织者可判刑6月以上5年以下、得并科
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原本有强制工作规定,被视为惩戒罪犯的杀手锏,但司法院大法官20
21年宣告强制工作违宪后,条例仍有判刑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政党提名候选
人若在登记参选5年内犯《组织条例》判刑确定,政党要负担每名台币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罚金等刑责,目的是阻断黑金政治,诈团的犯罪所得也在限制之列。
不过《组织条例》成罪要件严格,若不能用此罪论处,还有《洗钱防制法》可用,掩饰、隐
匿诈骗犯罪不法所得,法定刑最高为7年以下徒刑、并科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专责透过人
头帐户、地下汇兑、虚拟货币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制造金流断点的“水房”人员,即使不构成
组织犯罪,也难逃洗钱罪处罚,甚至常卖人头帐户、恶性重大者,也可用洗钱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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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参与组织犯罪者的车手等,将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
千万以下罚金。(图/记者陈诗璧制)
政府修法打诈使出重手,但刑罚强度显然不如其他先进国家,日本除了前述刑法诈欺罪法定
刑最重为10年徒刑,若被认定是大规模且连续性的组织犯罪,还曾出现首脑重判20年徒刑、
赔偿逾1.4亿日圆(折合台币约4300万元)的案例,德国刑法诈欺罪对于集团型犯罪,法定
刑也提高到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韩国打击电信诈骗依犯罪规模,主谋最重可判无期徒刑,洗钱者判刑7年,“车手”判刑5年
。中国诈骗罪处罚也采取分级,诈骗人民币3000元到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判
刑3年以下,诈骗人民币3万元到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
若诈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中国诈骗罪法定
刑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3个级距各有单处或并处罚金规定,特别严重情节可没收
财产。
综观国内外法令比较,我国打诈法规虽建构点线面,但现有法定刑最重为10年徒刑,行政院
日前通过所谓“打诈三法”修正草案,包括《洗钱防制法》收集人头帐户行为最重判刑5年
、得并科台币400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资料保护法》泄漏个资最重可处罚锾1500万元,《
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禁止无照业者从事广告行为、刊播平台要负连带赔偿责任等,仍有
待立法加强打诈力度。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07/24940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