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sa123 (沉默的熊)》之铭言:
我个人觉得啦
今天车主身为中华民国国民
先有中华民国法律之适格没问题
但是车子停在公有地上(路边停车位应该很难是私有地吧)
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权利损害发生
该停车位地基掏空就是不可归责之事由
如果建商有依照工序标准施工的话
确实建商也无法对公有地地下土质作
应注意而能注意之义务
车主因停车格就在那里,选择此位并无过失
车主并未有于该地挖掘土石之行为
承上,车主亦无过失
都市土地之地基掏空,除地下水脉之变动
亦有断层带即在正下方之可能
因土壤湿度,地震,伏流水之冲刷等因素导致地基掏空
进而发生憾事
断层带之资讯,政府地质相关主管机关与都市计画相关主管机关
在都市计画定期之检讨,属应注意且能注意之变量
而于都市之新设与更新,皆负有一定之考量责任
以保障宪法赋予人民财产权之保障
故
纵车主未保及甲式险
亦应得向法院声请国赔之诉
与后续事证渐趋完备后,政府再行代位求偿
白话讲
如果说到时候能证明该地基掏空是因为底下有断层带经过
上面能不能盖房子修马路
其实以主管机关能掌握的资讯来看
包含以往所有地下管线的埋设工程有无过失
都是可以注意到的
而且如果断层带就在正下方
那方圆几公里的房子应该都要小心了
先帮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