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初审通过个资法修正案 个资外泄罚则

楼主: stewartqq (凉a)   2023-05-03 18:24:06
1.媒体来源:
UDN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陈素玲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初审通过个资法修正案 个资外泄罚则再提高到150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立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未来若非公务机关泄漏个资,
罚锾将提高至2万元至200万元;至于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金额,以及情节重大者,朝
野立委一致认为,个资外泄不容轻忽,主张应加重罚则,初审版本从原本行政院版的10万
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提高到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
初审通过修正案也增订第1条之1,明定个资法主管机关为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专责监督
管理个资问题。国发会主委龚明鑫表示,立院三读通过个资法修正案后,预计8月成立个
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处,进行第二阶段包括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组织法草案,预计明年
送到立法院。个资保护委员会初期筹备处约40-50人,未来各部会人员移入后,个资保护
委员会应会超过100人。
此外,针对立委钟佳滨建议,个资外泄常造成民众被诈骗而财损严重,未来专责监督机制
个资保护委员会下,应设类似消保会的评议中心受理申诉及处理补偿,龚明鑫也表认同,
表示可以考虑。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议行政院“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一条之一、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
条”修正草案,重点有二,一是只要非公务部门发生个资外泄,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0万
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
锾。其二,则是因应去年8月12日宪法法庭宣示第13号判决,要求相关机关应于3年内完成
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制,因此修正案提出设立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解决目前个资法分散
各部会管理问题。
不过在场朝野立委都认为,个资外泄不只影响个人资安,后续被拿去做为诈骗资料,导致
民众受骗上当,财产损失重大,国发会将限期未改善及情节重大者最高罚提高为1000万元
,不足发挥吓阻效果。立委邱议莹表示,欧盟相关罚则最高2000万元欧元,对比之下,台
湾比重过轻。
龚明鑫表示,台湾与欧盟产业环境不同,台湾资本额500万以下企业占88%,要考虑相称性
,如果罚锾太高,很多中小企业一罚就倒,不是修法目的,且不只金额提高,还可以按次
罚。
最终朝野立委仍主张罚锾太低不足以严惩,维持行政院版对非公务机关泄漏个资,罚锾将
提高至2万元至200万元,但令其改善而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以及情节重大者,都从院
版处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锾,提高为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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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139134
6.备注:
又要成立新委员会了~
可是赶不上酬庸怎么办?
反观~户政事务所泄漏个资...不用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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