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公务员酒驾、性骚记过1年内不准升迁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03 00:41:33
※ 引述《D600dust (制尘斗士)》之铭言:
: ※ 引述《ntupeap (打发上课时间不能没有我)》之铭言:
: : 公务员酒驾、性骚记过1年内不准升迁
: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87922
: : 自由
: : 〔记者陈政宇/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今(2)日三读通过“公务人员升迁法部分条文修
: : 正案”,将公务人员的升迁从“资绩并重”,改为“功绩原则”办理,增订具有重大殊荣
: : 、工作表现者、特定语言能力者,于升任评分时得酌予加分,最近一年内因酒后驾车、对
: : 他人为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致记过一次以上处分,不得办理升任,盼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
: : 务品质。
: 不好意思 我法盲啦
: 请教一下
: 这三读的条款是 中略 记过一次以上处分 不得办理升任
: 现行公务人员升迁法 12条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110033&flno=12
: 最近一年内曾依公务员惩戒法受减俸或记过之处分者,不得办理升任
: 是不是本来就有包含上面的状况了啊
: 请问这两条有什么不一样?
: 阿我再问一下 如果有人违反这条法令 硬生生把他底下的人升上去
: (现实我一时找不到例子 可以拿之前板桥版板主疯狂硬拉某人继任板主来对比吧)
: 那又怎样 难道要撤销 还是可以处罚吗
: 好像都不行耶?
帮你解释一下好了(虽然我已经没那个热诚,不再公务员板发言)
升迁法(旧版)讲的是 惩戒处分 (亦即处分是来自惩戒法院aka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与一般机关对公务员的惩处处分是不同的
惩戒处分 对应的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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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法 第 2 条
公务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惩戒之必要者,应受惩戒:
一、违法执行职务、怠于执行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
二、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致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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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 惩处处分,发动时点就比较广泛,公务员踩雷点很多
除了考绩法,服务法里面的雷,踩到也是 先送惩处
甚至抽象的模糊的不具体行为,都可以列为惩处标的
虽然这些年陆续修法,有些"身为人民的基本权利"有还给公务员...
(请看公务员服务法,不个别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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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考绩法第 12 条
各机关办理公务人员平时考核及专案考绩,分别依左列规定:
一、平时考核: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
惩处分申诫、记过、记大过。于年终考绩时,并计成绩增减总分。
平时考核奖惩得互相抵销,无奖惩抵销而累积达二大过者,年终考
绩应列丁等。
二、专案考绩,于有重大功过时行之;其奖惩依左列规定:
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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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常快速的,就是先予以惩处处分,看是惩处或者专案
之后机关认为若属严重情节,就转送去惩戒法院去判
本次修法,就是把影响升迁的必要项目,从惩戒处分,
下调到惩处处分的几个特定受惩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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