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铭言:
: 明明甘肃省某穷县,与江苏省某县的经济状况天差地远,明清税务官员还坚持每个县都缴
: 一样税额是在哈囉?
: 他们懒得考察的话问问同僚都不会喔?
: 他们脑袋到底装什么?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明清的人事制度
历史学家何炳棣研究明清两朝地方官员的俸禄,直指官员薪俸低微,仅可餬口,县太爷还
要聘请“案牍师爷”、“刑名司爷”,其薪俸全由县太爷个人支付。故明清两朝的地方官
,能做到毕生清廉的实在不多见,可以说“下官贿以塞上司之口,上司受贿以庇下官之贪
,上下相蒙,打成一片”
那县太爷薪水呢?
知县每月支俸三两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
费”。
当然还有其他实物补偿或其折抵津贴 但是基本上还是过得拮据
所以囉
谁会管你是不是穷县 官员都自己一穷二白了 不压榨 县太爷自己就先倒了
对不对
然后
清朝雍正有搞个养廉银制度
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及鼓励官员廉洁的习性,进而避免贪污的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
“养廉”。
但是呢 最后反而导致清朝地方贪腐的情况更加严重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