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认为可以台电分拆,改成每个县市台电单位自主管理,由各县市政府统辖,这样那个
县市断电就找自家的县市长处理。
另外每个县市自由选择要用火力、绿能、核能、水力发电,自筹发电系统,选择核能则因
为安全需求由中央主管机关负责管理,地方要缴交安全防护费用,例如驻守军警费用。
发电部分则由中央作为裁判负责分配与收费事宜。
另外每个县市也要自筹垃圾焚化炉、丧葬焚化炉、灵骨塔墓园。
电力、垃圾焚化、丧葬等不足部分则可向其他县市购买,价格交由该县市议会决定。
选择不发电的县市就用高价跟其他县市购买,选择大量发电的县市就享有低电价加上高收
益作为回报。
类似地方分治的概念。
这样交由各地方民众来决定自己的需求。
我认为这样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