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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日电)(编辑:吴协昌)1120502
3.完整新闻标题:
礼让行人 警署:车头距斑马线行人3公尺内就取缔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日电)全国“路口不停让行人大执法”5月登场,针对“路口不
停让行人”4重点取缔。警政署今天指出,车头距离斑马线上行人不足1个车道宽(约3公
尺)即为取缔基准。
为摆脱“行人地狱”恶名,内政部警政署日前宣布,5月1日起实施全国同步“路口不停让
行人大执法”,4大执法重点项目包括“路口不停让行人”、“非号志化路口未依标志、
标线、号志停车再开”、“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及“取缔道路障碍”等。
由于车辆未礼让行人的取缔违规事实,常因警方肉眼“视角”等基准问题惹议。
警政署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依据“强化行人路权执法计画”规定,不停让行人先行的取
缔认定原则及应注意事项规定,首先,若路口无人指挥时,车辆“前悬”(即车头)已进
入行人穿越道且距离行人行进方向1个车道宽(约3公尺)以内,即为取缔认定基准。
其次,路口有义警、学校导护志工等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时,驾驶若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者
,可直接认定举发。
最后,警方以拦停举发方式执行为原则,但若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例如驾驶
强行或高速通过者,可直接举发。
针对驾驶是否会因车辆左转或右转的视线问题而影响违规情形。警政署指出,警方取缔开
单并不会特别注记违规车辆是左转或右转车,所以并无相关统计数字佐证,但依经验法则
来看,因车辆左转时易因A柱影响行车视线,较易因此造成未礼让行人的违规情形。
警政署表示,车辆不礼让行人取缔,因警方是以目视所及执法,偶有争议情形,但执法时
都有全程蒐证录影,若当事人有疑义可依法向警察机关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诉;同时,交通
部近期也正在研拟修改相关取缔原则,警方将配合依法执行。(编辑:吴协昌)1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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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尺我觉得有点困难...取缔也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