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司法的三审制有问题
前审也是法律专业司法官
后审也是法律专业司法官
但后审的资历比较高
就可以把前审的推翻掉
这没道理吧?
我认为应该要这样修正
初审一位法官
二审,加上初审法官合计三位,或五位
共议制,票多者获胜
诸如,证据的认定与否,心证的角度
就法官人数多者决定
最高审
书面审,只能看法律条文适用有无问题
若有,驳回重审
直接换掉二审的所有法官,再派新的法官来审
但必须要合计第一次二审的投票结果
最高审只能驳回两次
因为到第二次驳回
已经有九到十五个法官在审理同个案件了
最高审也不过就是资格老点
没理由,也没有能力进行驳回九到十五个法官多数决的判决
这样案件就不会出现少数法官专横独断
做出明显违反人类思维的判决
也可以避免国民法官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
更可以杜绝后审就是屌大的不科学制度
唯一的问题就是
会使用更多法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