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竹“行人地狱” 撞死斑马线上路人后自

楼主: f544544f (梦*像毛毛雨,降雨量太ꐳ)   2023-05-02 15:03:50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巫鸿玮
3.完整新闻标题:
新竹“行人地狱” 撞死斑马线上路人后自首 轻判8个月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县竹北市一名张姓男子去年8月在行经三民路时,驾驶小客车左转竟直接撞上正要穿越
斑马线的行人,造成行人隔天因颅内出血伤重不治,不过张男因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第62
条规定减轻其刑,最终新竹地院判张男过失致死罪有期徒刑8个月,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24岁的肇事驾驶张男去年8月17日晚间8点40分,驾驶自小客车沿竹北市三民
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经三民路与中正东路交岔路口时,张男正要左转,竟然没有注意到
当时正要穿越行人穿越道的吕姓男子,直接就以左前方车身撞倒正要自中正东路北向路旁由
北往南方向步行的吕男。
吕男被撞倒后头部着地,被紧急送往东元医院急救,但仍在事发后近9小时,于隔天的18日
凌晨5时27分许不治,经医院诊断为遭撞的吕男经送医急救后,仍因颅内出血致中枢神经性
衰竭导致死亡。
检察官提起公诉指出,事发当时,天候晴、夜间有照明、柏油路面干燥、无缺陷、无障碍物
,也无不能注意的情形,但肇事的张姓男子本应注意汽车驾驶人左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
意往来行人,并依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却疏于注意迳自左转,导致意
外发生。
起诉书中另提到,被告张男是犯刑法第276条,未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而致人死亡,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第1项规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但被告于警员到达车祸现
场后,向警员坦承肇事自首,检方求请法院依刑法第62条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认为,张男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又未让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的行人优先通行,不慎
撞及被害的吕姓路人,使被害人丧失宝贵性命,所生损害极为重大且难以弥补,不过兼衡被
告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虽至今还没有依调解内容赔偿分文,不过考量张
男没有前科、素行良好、高职毕业的教育程度,另符合自首要件、减轻其刑,决依过失致死
罪,处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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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据说法条过失致死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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