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诈骗判这么轻,为什么不修法?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3-04-30 13:32:13
※ 引述《kisaraki1976 (老月)》之铭言:
: ※ 引述《longyin (龙吟很难吗?为什么)》之铭言:
: 借标题一问
: 诈欺案有分级,普通、加重与准诈欺
: 其中普通诈欺罪,如果加上公众媒体散布,还可能变成加重诈欺罪
: 诈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5项,要件满足且要件之间有贯穿的因果关系,就成立诈欺罪

: 行为人有主观的不法意图:意图透过施诈,来谋取他人财物或获得利益。
: 行为人有主观的心态故意:知道自己施诈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又故意为之。
: 行为人传递不实资讯(诈术):扭曲或传递不实资讯,包含有告知义务却不告知事实。
: 被害人误信不实资讯处分财产:被害人是基于加害人的诈术,而做了不当的财产处分。
: 取得财产和损失财产间有关联:加害者获得不法财产或利益,与被害者损失财产有关。
: 按照这个定义,
: 如果贸然修法,484很多政客搞个三只小猪之类的活动又政策跳票,就算是诈欺?
: 如果智障送钱给政客,政客又跳票,就算是准诈欺?
你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因为诈欺罪是实务上被恶搞最严重的条文,
地检署有时拿来放人, 有时拿来抓人,
律师拿来赚钱,
一般人拿来恐吓 寻找消失的情人 讨债 当发语词
既然恶搞习惯了,实际上也就发明各式各样的理由有罪或无罪,
不是还有个艺人诈赌闹很大,后来还能无罪吗呵呵~
所以你这个问题称不上问题,
想要有罪,政客的政策跳票早就构成要件符合,
想无罪,理由可用:
1. A即非B逻辑法:以选举或民主为目的,所以非不法所有之意图
2. 一阶段论装死法:当事人没有”犯意“。
3. 反面的反面文字玩弄法:尚难谓非不是一般的选举手段。
4. 不解世事直接装笨法:尚难谓一般选民会陷入错误。
所以你加重刑责并没有用,
因为在源头也就是解释主观客观构成要件时,问题就解决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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